惠州市恒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朱松剛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傷待遇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700號),本委已于2025年6月5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19666.67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4666.67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你單位拒收本委郵寄的《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700號),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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