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開發商在銷售樓盤時,宣傳樓盤前是濕地公園,簽完合同蓋好樓后,才發現是大片墓園,據了解,該墓園是開發商拿地前兩年搬來,開發商從未告知。 律師點評 如果該墓園面積較大,距離樓盤較近,那么對業主入住小區很可能產生精神壓力和負面心理。另外,如確有證據證明墓園是房地產項目拿地前搬來,那么對于開發商明知樓盤前有大片墓地,且披露后會影響房屋價格及消費者購買意愿仍故意隱瞞的行為,讓業主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那么業主有權以欺詐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購房合同。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點評律師 廣東達倫(仲愷)律師事務所律師 鄭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