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王某兒子李某因病不幸去世,李某已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現有遺產主要有房產及存款,現王某就兒子所留遺產分割問題與李某配偶產生爭議。特咨詢本律師,并詢問自己作為李某的母親可否全部承繼兒子的遺產? 律師點評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李某的遺產繼承有以下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別是配偶、子女、父母。首先李某的房產為婚后購買,且由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該房產的一半屬于李某所留遺產,若無其他特殊情形應均分四份分別給第一順位繼承人。其次,李某的婚后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歸其配偶所有,若無其他特殊情形剩余部分亦應該均分四份分別給第一順位繼承人。鑒于李某沒有立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故王某不能繼承李某的全部遺產。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點評律師 廣東達倫(仲愷)律師事務所律師 田璟(瀝林鎮君子營村村居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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