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孫某是某科技公司員工,每月基本工資為6000元,現公司提出經營不善,下月擬將孫某的基本工資調整為5000元。現孫某詢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調整其工資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其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點評 工資標準屬于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工資的調整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協商一致,并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某科技公司降低孫某的工資標準應當征得孫某的同意,否則孫某有權要求支付工資差額,如孫某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某科技公司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點評律師 廣東達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黃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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