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惠州某村民小組的郭女士與其哥哥郭先生就郭女士能否繼承雙方父親遺產爭執不休,甚至大打出手。郭先生認為郭女士已經出嫁,根據農村風俗,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郭女士認為雖然自己已經出嫁,但對遺產仍然享有繼承權。 律師點評 由于傳統思想、地方習俗等影響,一些出嫁女在現實生活中無法繼承父母的財產。甚至其父母只愿意將自己的財產在死后給其兒子,出嫁女依然得不到繼承。然而,女子和男子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婦女的繼承權受到侵害,應當提出合理要求,并通過正確的途徑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條文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p>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p>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p>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p>
點評律師 廣東卓凡(仲愷)律師事務所 余安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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