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5家基層法律服務所現有合伙人不足兩人、專職執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足三人,不符合《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第七條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設立條件,屬于《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應當終止的情形。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公告如下: 1、惠州市惠城區惠環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440000MD30670729; 2、惠州市惠城區陳江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440000MD30670804; 3、惠州市惠城區瀝林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440000686430709X; 4、惠州市惠城區潼僑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4400006864310745; 5、惠州市惠城區潼湖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440000686430821W。 以上5家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終止,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的業務。 特此公告。 仲愷高新區政法信訪辦 2023年7月19日 惠州仲愷高新區5家基層法律服務所終止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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