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意見》共18條,對案件審理工作的政治責任和職責要求、嚴格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強化監督制約職能、切實保障案件審理時限、建立健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機制、全面推行案件審理質量責任制、加強案件審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加以明確,旨在切實保障和提高案件審理質量,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從《意見》中能明確感受到中央對于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堅決態度,基層部門務必堅決貫徹中央的精神,從以下三方面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量。
一是要做“學法”的表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為用好法律這把的利器,必須從加強學習入手,努力提高審理干部的法律素養。組織審理干部有針對性地學習《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和職務犯罪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精準把握執紀標準和運用政策的能力。
二是要做“用法”的先鋒
將疑罪從無、不得強迫當事人自證其罪、非法證據排除等規定,作為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規則。一方面在審核證據時,牢記“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對僅有“一對一”的證據不作為定錯的依據,注重書證、物證等原始證據的收集和使用;另一方面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審理案件。避免出現因程序不合法而導致的案件質量不合格,尤其是對于涉及職務犯罪的案件,更是要從嚴把握,該履行的程序一個不能少,絕不為了滿足時間要求而犧牲案件質量。
三是做踐行法律的衛士
在量紀上要按照相關規定在審核案件時做到“五區分、一注重”即:區分故意違紀和過失違紀,區分案件性質、區分違紀的后果、區分違紀責任、區分認錯態度的好壞,同時注重審核受審查人有無從輕、減輕、從重、加重等情節的證據,在量紀時全面權衡、綜合研判,恰當處理。此外,在認真聽取受審查人的意見基礎上,將定性量紀的依據、過程公開化、透明化,對受審查人講明違紀行為的事實、性質、危害、責任,告知其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讓其從內心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從而真心改正錯誤,接受處分,以實現懲處與教育并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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