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以下簡稱綜治中心)是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平臺,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重要載體。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綜治中心工作,推動綜治中心探索實踐,實現“從無到有”。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圍繞發展“楓橋經驗”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舉措,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孕育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2002年,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在全國率先建立鄉鎮綜治中心,之后全省各鄉鎮普遍建立了綜治中心。推動綜治中心快速發展,實現“從點到面”。進入新時代,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綜治中心建設進入快車道。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農村改革座談會上首次提出要推進縣以下綜治中心建設。2019年1月,黨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首次規定設立省、市、縣、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推動綜治中心提質增效,進入規范化建設的新階段。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2023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的意見》,對強化縣、鄉鎮(街道)兩級綜治中心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功能作出部署。2024年12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政法工作的意見》提出以縣級為重點加強綜治中心建設,讓人民群眾“最多跑一地”化解矛盾糾紛。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準確把握推進綜治中心建設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切實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水平,不斷夯實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根基。
深刻認識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意義
我們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發揮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充分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的重要體現。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略的根和魂,是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最高原則、最大優勢。在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中,要更好地發揮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發揮黨委政法委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的作用,推動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形成合力,切實把黨的領導政治優勢轉化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強大效能。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建設綜治中心的根本目的就是讓人民群眾滿意。實踐中,政法機關和數十個行業部門都有相應矛盾糾紛化解職能,但各管一段、場所分散,群眾對具體該進哪個門解決也搞不清楚。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就是通過搭建為民辦事服務的平臺,讓群眾充分感受到任何訴求到綜治中心都有人管、都依法辦,不用來回跑、反復跑,確保綜治中心發揮矛盾糾紛的兜底作用,努力實現解決糾紛“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確保在法治軌道上化解矛盾糾紛的生動實踐。法治社會并不是沒有矛盾糾紛,而是矛盾糾紛出現后都能依法解決。矛盾越多越尖銳,就越要突出法治的作用。綜治中心就是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和信訪工作法治化的有效平臺載體,通過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把各種矛盾糾紛納入法治軌道依法化解,讓人民群眾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權利義務統一中判斷對錯,以法律關系的確定維護社會的穩定。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有效抓手。“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是“楓橋經驗”始終不變的目標導向和價值追求?;鶎蛹仁钱a生矛盾糾紛的“源頭”,也是化解疏導社會矛盾的“茬口”,絕大部分矛盾糾紛都要在縣、鄉級以下化解。通過以縣級為重點的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努力把縣級綜治中心建設成為吸附各類矛盾風險的主陣地,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牢牢把握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重點任務
2024年11月中央政法委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2025年2月中央政法委印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指引》,3月在福建廈門召開現場推進會,明確提出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到今年6月底,把全國縣級綜治中心運行起來,實現“有牌子、有場所、有力量、有機制、有效果”的“五有”目標;到今年底,除了需新建場地的,其他所有縣級綜治中心完成規范化建設;到明年,基本實現省、市、鄉綜治中心規范化。目前,全國的縣級綜治中心基本實現了第一階段建設目標任務。下一步的重點是緊扣今年底和明年的目標,關鍵在“五個方面規范化”上下功夫。
推進場所設置規范化。場所設置規范化是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第一步。掛牌標識要統一,全面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統一命名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或“綜治中心”。場所選址要便利,堅持節儉節約、因地制宜,選擇輻射能力較強、交通相對便利、群眾辦事方便的地點,開門接待人民群眾。指導關系要明確,各級綜治中心在同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負責工作統籌、政策指導。功能布局要科學,按照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科學設置引導受理區、多元化解區、指揮調度區等區域,通過物理空間的合理布局,讓老百姓在綜治中心一目了然、順暢辦事。
推進部門入駐規范化。物理平臺搭建起來后,關鍵是推動各部門、各單位規范入駐并依法履職,真正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結合本地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實際,研究確定入駐部門和單位,不搞“一刀切”。原則上,調解組織,矛盾問題較多領域的行政主管部門,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和信訪部門等要通過多種方式派員常駐,其他重點領域的行政主管部門、群團組織可派員常駐或輪駐,有關社會力量等可通過隨叫隨到、工作聯動等多種方式入駐。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立足本職,抓好本行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化解。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依法履職,有力化解矛盾糾紛。信訪部門依法做好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督促辦理工作。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好在勞動權益保障、婚姻家庭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用好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引入心理咨詢、公益性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進一步拓寬解紛渠道。規范人員管理,入駐人員行政隸屬關系不變,依法承擔本部門職能,業務工作接受原單位指導、管理。
推進運行機制規范化。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硬件建設是基礎,運行機制是關鍵,要通過規范運行機制,不斷完善群眾訴求登記、受理、轉辦、辦理等一整套閉環工作流程,確保權責明晰、運轉順暢、實戰實效。聚焦統一受理,通過綜治中心的綜合受理窗口,“一站式”全量受理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化解等各類訴求,依法受理后向群眾發放受理告知單。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到“一案一碼”,全程可查詢、可追溯。聚焦分類流轉,建立健全與入駐部門業務協同對接機制,由綜治中心以派單模式,將受理的訴求分類導入相應辦理程序,并向辦理部門發放轉送交辦單,確保每項訴求都“導得出”“接得住”,形成“綜治中心負責程序性推進、辦理部門負責實質性解決”的工作格局。聚焦依法辦理,各入駐部門按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法律監督的法治化“路線圖”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仲裁的專業性優勢,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發揮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作用。聚焦閉環管理,綜治中心跟蹤掌握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配合辦理部門做好教育疏導、困難救助、風險評估等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推進督辦落實規范化。綜治中心作為工作平臺,重點是要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在黨委政法委統籌協調下,督促各部門依法實質化解矛盾糾紛,這是綜治中心發揮作用的關鍵。重點督辦理程序,督促每個矛盾糾紛都嚴格按照“路線圖”依法辦理,全程掌握矛盾糾紛走到了哪個程序、該程序處理所用時間、當事人是否認可、是否需要流轉到下一個程序。根據不同矛盾糾紛化解方式的法定辦理時限,科學設置工作節點,及時對相關入駐部門提醒、督促、催辦,確保按時保質化解到位。重點督化解結果,對入駐部門應受理未受理、應辦理未辦理、應追責未追責、應查處未查處等問題及時糾正、重點督辦,對因矛盾糾紛化解不力導致發生重大案事件的,依據《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規定》《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等,提請相關部門進行工作督導和責任追究。
推進信息化建設規范化。沒有信息化就沒有規范化,科技賦能是化解矛盾糾紛、防范治安風險的重要支撐。要加強平臺建設,推動以省為單位建設統一的綜治中心信息平臺,統一數據標準和技術標準,逐步在省域內實現相關職能部門數據橫向聯通,省市縣鄉縱向貫通,各類矛盾糾紛、社會治安數據全量匯聚。強化實戰應用,推動每個矛盾糾紛統一編碼、準確錄入、有序分流,依法加強數據比對碰撞,為重大風險動態研判、預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提升工作效能。確保數據安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全面加強網絡安全防護,確保全程安全可控。
切實加強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組織領導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本質是化解矛盾、為民服務,特點是集合辦公、方便群眾,重點是權責清晰、履職到位,關鍵是統籌協調、督辦問責,根本目的是確保人民群眾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每一項訴求都依法推進。我們要深刻認識和把握推進這項工作的政治考量、人民立場、法治屬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推進、跟蹤調度指導,確保如期完成規范化建設目標任務,切實發揮綜治中心吸附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作用。
加強黨的領導。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法工作的重點任務,各省級黨委政法委要積極爭取本?。▍^、市)黨委和政府支持,及時協調解決規范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切實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作用,堅持抓市促縣、以點帶面,確保規范化建設各項任務落細落實。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重點在縣域。推動縣級黨委扛起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如期完成任務??h級黨委政法委要結合縣域實際,最大限度推動資源整合、要素集合、力量聚合。
明確各方責任。綜治中心定位是整合資源的工作平臺,不包辦代替職能部門,核心是協調、推動、督促各部門依照“三定”履職,形成“綜治中心搭臺、入駐部門唱戲、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各級政法機關要切實履行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法定職責,通過法治手段定分止爭,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動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職能部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穩定、管業務必須管矛盾風險”,主動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下條線指導,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聯動、齊抓共管。推動工會、婦聯、法學會等群團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帶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持續有力推進。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廈門會議精神,對標對表《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指引》和“五個方面規范化”要求抓緊抓實。下一步重點在“兩個橫向到邊、兩個縱向到底”上下功夫。橫向上,實現綜治中心對本地矛盾糾紛兜底、全量納入;對本地解紛資源力量全部引入綜治中心工作機制。縱向上,在建強縣級綜治中心的基礎上,推動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加強基層綜治中心建設,完善村級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對受理的矛盾糾紛綜治中心要一盯到底,及時掌握后續進程和辦理結果,做到閉環管理。堅持一個標準一以貫之,避免出現新的“五花八門”,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地區發展差異,鼓勵各地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堅持“抓兩頭帶中間”,通過典型引路、示范帶動,提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整體水平。加大對綜治中心宣傳推廣力度,不斷提升社會知曉率和群眾認可度,讓“到綜治中心能解決問題”成為群眾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