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告》(2025年第3號)發布廣東省檢察機關辦理的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的《吳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刊載于《檢察日報》(3月15日第3版)“案例”欄目的案例《廣東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夏某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以及入選廣東省人民檢察院“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鐘某某等三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洋酒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訴蘇某等九人危害藥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銷售隱形眼鏡行政公益訴訟案》《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支持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訴林某某等三人銷售假藥、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民事公益訴訟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停車繳費違法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侵犯老年人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等9個案例。 案例1:吳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嬰幼兒是國家重點保護群體,嬰幼兒產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長期使用含違禁成分的產品將對嬰幼兒造成無法預估的傷害。檢察機關通過行刑銜接機制,實現案件數據信息互通共享,打破數據壁壘,形成了“行政查處—刑事偵查—檢察監督”的聯動模式,堅持治罪和治理相結合,積極協調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同向發力,針對監管漏洞問題向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提出有效的建議措施,形成嬰幼兒產品的多元共治格局,從嚴打擊制售偽劣嬰幼兒產品犯罪。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2:廣東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夏某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偽劣農資犯罪,涉及地域廣,侵害了廣大農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立案監督職能,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提取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結合物流信息、發票單據等書證夯實證據基礎,完善證據體系;堅持指控犯罪與法律監督并重,深挖售假源頭,及時追訴漏犯,推動全鏈條打擊制售偽劣農資犯罪。該案刊載于《檢察日報》(3月15日第3版)“案例”欄目。 案例3: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訴蘇某等九人危害藥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司美格魯肽作為用于治療肥胖和超重的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費者對體重管理的需求,在網絡上非法銷售添加處方藥的“三無”產品,導致處方藥被濫用,嚴重危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健康權。檢察機關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違法者主張懲罰性賠償金,加大違法成本,有助于從根本上遏制此類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4: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侵犯老年人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利用個人信息對老年人實施精準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是全社會關注焦點和行政監管難點。針對養老詐騙侵犯老年人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運用同步審查機制在刑事案件中發現個人信息公益損害線索,依托法定領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加大侵權成本、震懾違法犯罪,推動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亂象問題,督促行政機關加強保健食品行業監管,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切實維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5: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鐘某某等三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洋酒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危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此類違法行為,屬于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并綜合考量社會危害性、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執行能力等因素,依法向違法者主張懲罰性賠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良好營商環境。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6: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支持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訴林某某等三人銷售假藥、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假藥的違法行為危害消費者人身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通過協助調查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出席法庭發表意見等方式,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積極行使公益訴權,共同發揮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合力。同時,通過建議法院暫存賠償金,由省消委會發布理賠公告的方式,打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后一公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以實現。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7: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銷售隱形眼鏡行政公益訴訟案 隱形眼鏡及護理液等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行業經營監管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汕頭市檢察機關通過分析網絡公開數據,主動創建并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從推動規范全行業監管的角度出發,找準第三類醫療器械監管核心問題,實現醫療器械安全領域類案監督,促進醫療器械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8:揭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未做隱私處理的快遞運單存儲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極易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責任,推動其對轄區內快遞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強化執法檢查,推廣快遞運單信息去標識化技術的應用,從源頭上消除隱患,提升行業治理水平,切實守護人民群眾個人信息安全。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9: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停車繳費違法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案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未明確告知用戶協議、個人隱私協議或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檢察機關積極發揮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查處違法收集個人信息的停車場,并通過專項執法、行政約談、宣傳引導等方式,推動停車場等經營者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到個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護之有責。該案入選省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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