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司法不是“領導藝術”;這一“推動工作的有效辦法”,嚴格說來也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就算副書記真的“非常廉潔,勇于擔當”,也不能對具體案件進行批示。
1月6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刊發報道《市委副書記批示案件之后》,披露了廣西來賓市委原副書記景憲法批示某股權糾紛案件之后,商人熊藝杰遇到的一些蹊蹺事。記者近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這件肇始于2007年的陳年舊案,似乎迎來了一個轉機。該案的關鍵點是,原本一起尋常的股權糾紛,被來賓市時任市委副書記批示了,于是市中級法院很快開庭審理,后面的判決結果也合乎那位副書記的批示意圖;案子上訴到自治區高級法院,在經歷過發回重審等一番周折后,高院最終也維持了市中院的原判。也就是說,該案判決早就生效了。
但是,敗訴方始終不服,幾年來一直在申訴。敗訴方不服,一定有他的道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說明敗訴方不服判決這一訴求具有合理性。
從報道披露的信息看,該案有了如此轉機,也跟當年那位副書記今日的“處境”有關。據悉,當年的那位來賓市委副書記景憲法,2011年轉任來賓市政協主席。2014年,根據中央紀委通報,他因單位變相公款旅游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但是,來賓市有關方面還是比較注重維護當年領導的權威。報道刊發后,來賓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該案涉及的水泥廠在當地影響較大,勝訴的劉道森當時是來賓福建商會副會長。兩名商人那時起了糾紛,劉道森給市里寫報告反映問題,“副書記覺得影響了經濟的發展,就寫了一個批示,也是正常的處理”,“在當時也是(為了)推動工作”。
該負責人還強調,“領導有領導的藝術”,副書記也“非常廉潔,勇于擔當”。但無論如何,身為市領導的景憲法都應該明白,中國是個法治國家,憲法明確禁止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干涉法院的獨立審判活動。市委副書記親自給市政法委書記和市中院院長發指示,“盡快審閱此件,依法維護我市外商的合法利益,以促經濟快速發展”,這該算是一種明確、具體的干涉行為吧。
干涉司法不是“領導藝術”;這一“推動工作的有效辦法”,嚴格說來也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就算副書記真的“非常廉潔,勇于擔當”,也不能對具體案件進行批示。景憲法大名就叫“憲法”,于1954年8月出生,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誕生之時。照理說,景憲法同志對中國的憲法應該是相當熟悉的,知道干涉司法是一種違憲行為。
“我個人認為,市委副書記的批示不可能影響到高院,即使真有‘暗示’,也只是影響中院。”直至2016年年初,來賓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還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這樣表示。宣傳部門負責人的這番說法,讓人不禁為當地的法治環境擔憂。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廣西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希望被非法干涉的案件能有一個合理合法的最終結果,同時希望相關問責能隨之跟進,期待該案的最終處理能在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權威方面,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
朱達志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02月15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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