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州5月3日電 記者日前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7年1-3月,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11件66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數和人數分別上升3.65%和5.57%。其中,立案偵查20萬元以上大案312件,占立案總數的61.06%,與去年同比數量上升13.04%,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要案31人(含地廳級以上干部4人),占立案總數的4.68%。
1-3月,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偵查終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353件466人,其中移送起訴338件450人,共挽回經濟損失19361萬元。其中包括有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吳建林(副廳級)受賄案、陽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馮桂雄(副廳級)受賄案、韶關市政協原副主席鄧建華(副廳級)受賄案等重要案件。
(責編:李士燕、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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