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廣東省檢察院通報了去年以來刑事執行檢察的工作情況,并公布了6個典型案例。筆者獲悉,廣東檢方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去年共核查出800余人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其中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的罪犯532人;查出被撤銷假釋、撤銷緩刑、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尚未收監執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
今年3月,省檢察院將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統一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原有職責基礎上新增了刑罰執行的同步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和社區矯正監督等職責,目前主要有14項職責。
而在近期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的刑事執行檢察優秀案件的評選表彰中,我省共有15宗案件獲此殊榮。
據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處長劉金威介紹,去年以來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維護刑事執行公平公正、維護刑事執行場所監管秩序穩定、維護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針對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突出的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問題,去年4月,省檢察院聯合其他政法部門共同部署開展集中清理活動,期間全省共核查出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的罪犯532人,其中被判處死緩1人,無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不滿10年有期徒刑318人,拘役178人,除查明死亡22人外,已清理糾正356人。核查出被撤銷假釋、撤銷緩刑、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尚未收監執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已收監執行137人,其余公安機關已逐步啟動上網追逃程序。
省檢察院還于去年8月組織開展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對2013年以來法院刑事裁判涉財產刑執行案件進行檢察監督,檢察重點對象是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等“五類罪犯”。對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執行財產刑情況逐案核實,對確有執行能力而不執行的,向法院提出從嚴掌握減刑、假釋的檢察意見3821件,法院采納3473件,采納率為91%。
針對職務犯罪案件,省檢察院充分發揮“省院為主導、市院為主體、縣級院為基礎”的一體化偵查辦案機制,切實強化查辦力度。數據顯示,去年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共立案偵查刑事執行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16件20人。
同時,刑事檢察部門始終堅持強化對“有權人”“有錢人”刑罰執行的監督,對于其中的“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等重點案件嚴格把關,對有關證據材料實地調查核實,依法糾正違法提請減刑問題,切實做到在每一件減刑案件中都能夠體現公平正義。
去年全年,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共審查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5284件,法院裁定采納檢察機關意見達95%以上。
此外,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全力推進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全年共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5354件,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4541人,辦案單位采納檢察機關建議4200人,案件量居全國首位,占全省同期逮捕人數的3.85%,有效緩解了羈押監管壓力,同時保障了被羈押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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