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特討厭,欠錢欠債遲遲償還,有些就連執法機關也拿他們沒辦法嗎?除了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拘留等措施外,就在5月2日,佛山市禪城法院出臺執行懸賞《細則》,向“老賴”宣戰,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打擊逃避債務的老賴。
該《細則》規定,舉報老賴并提供財物線索者,其懸賞金數額以案件執行到位金額為基數,最高可獎執行到位金額的10%,每案不低于1000元。據悉,禪城法院的這一懸賞追繳老賴財物的舉措在佛山法院系統尚屬首次。
懸賞范圍:六種情形的案件可申請執行懸賞
據禪城區法院介紹,這次出臺在民事案件執行中推行執行懸賞制度的《細則》,其全稱名為《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實行懸賞執行的工作細則》(簡稱《細則》)。
《細則》規定:在下列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懸賞執行:(一)經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報告和執行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和現場查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本案全部債務的;(二)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的;(三)法院認為可以采取懸賞執行的其他案件。在下列案件中,法院可依職權懸賞執行:(一)申請執行人為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執行案件;(三)重大執行信訪案件。法院依職權懸賞執行的,應經執行局主管院長批準。
舉報范圍: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六種情況可向法院舉報
依據《細則》,對被執行人財產舉報范圍有:(一)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情況;(二)被執行人的資產情況,土地、房屋、車輛、船舶、機器設備、庫存產品、原材料等;(三)被執行人的債權、投資、經營收益以及與他人共有財產情況;(四)被執行人享有的知識產權;(五)被執行人是個體、合伙組織業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個人家庭財產情況;(六)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懸賞條件:符合三種條件可領取懸賞金
根據該《細則》規定,懸賞金的領取應當符合下面三種條件:(一)舉報人所提供的財產線索真實且合法取得;(二)舉報的財產不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報告的、法院或其他機關已掌握的范圍;(三)懸賞金的領取沒有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
懸賞費:懸賞費從申請執行人應得執行款中支出
《細則》規定:懸賞公告費、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負擔。懸賞公告應在全國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臺、法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發布,也可在法院公告欄或被執行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處張貼。以上形式發布的懸賞執行公告不收取公告費用,但申請執行人選擇在報刊、廣播電視或戶外廣告平臺發布懸賞執行公告的,應由其承擔公告費用。懸賞金從申請執行人應得的執行款中予以扣減,特定物交付執行或者存在其他無法扣減情形的,懸賞金由該申請執行人另行支付。
懸賞標準:懸賞金最高可達執行到位款的10%
懸賞金數額以案件執行到位金額為基數按照比例計算,原則上不超過執行到位金額的10%,每案懸賞金額不低于1000元。申請人和舉報人對舉報獎勵金額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法院因實際工作需要,依職權懸賞執行的,懸賞公告費、懸賞金由法院專項資金負擔,懸賞金數額每件1000元。
為防止他人合謀牟取懸賞金,《細則》還規定不得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舉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申請執行人的員工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方式獲取財產線索的舉報人發放懸賞金。
此外,《細則》也對懸賞執行的具體流程、懸賞公告發布的內容、信息保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為做好執行懸賞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懸賞執行僅在法院依職權不能發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時使用(申請人明確要求提前啟用的,不在此限),以防止個別執行人員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調查和協助調查責任推給債權人。
鏈接:名詞解釋老賴,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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