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廣東頒布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出總體要求。
近日,針對主體責任不具體、責任追究流程不明晰等問題,廣東下發《關于細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的通知》(下稱《通知》),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明確責任追究運行規則,將紀檢監察機關“一案雙查”流程化,力促“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實施責任清單制度
指引領導干部“對號入座”
《通知》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將主體責任按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責任3種責任類別,細化為15個方面60項責任清單。譬如,在領導班子責任方面,責任清單規定必須“堅持推進制度改革和創新,特別是推進和加強國有企業、國有土地出讓和管理、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等領域監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積極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在黨委(黨組)書記責任方面,責任清單規定必須“堅持按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時報告個人‘八小時以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督促班子成員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八小時以外’活動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在領導班子成員責任方面,責任清單規定必須“堅持加強對分管干部的日常監督,及時整改報告存在問題,注意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在明確責任清單后,要求各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自覺將主體責任清單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指引,作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動作”抓好落實。
實施“一案雙查”
嚴格責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負起責任、加強領導,明確主體責任工作部門,加強對責任追究工作的統一領導。對于事實清楚、不需要調查核實的,由黨委(黨組)直接追究責任;需要調查核實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按職責分工調查并提出責任追究意見。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一案雙查”工作流程圖》的程序開展“一案雙查”,既要查處當事人違紀問題,又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談制度,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分期分批約談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于“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反映較多或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要重點約談相關責任人,以問題整改倒逼責任落實。
《通知》的印發執行,是廣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又一重大舉措,能否充分發揮制度效用,關鍵在執行,省黨廉辦將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全省各級黨組織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據了解,依據《通知》要求,目前珠海市探索建立主體責任評估系統,突出日常監督和預警;惠州市將“兩個責任”檢查考核指標評定分解到各部門,依托信息系統實行在線自動測評,引入社會評價機制體現客觀全面,設立“一票否決”制強化制度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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