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仲愷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關于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的工作指引》
圖解:《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仲愷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關于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的工作指引》
HZBGS-2022-001
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仲愷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關于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惠仲國土資〔2022〕845號
各園區,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仲愷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關于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的工作指引》業經仲愷高新區2022年第21次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仲愷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仲愷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關于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的工作指引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堅決打好我高新區村鎮工業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3號)、《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廣東省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粵自然資發〔2021〕7號)、《惠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惠市自然資〔2022〕4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市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建設國家一流高新區”核心目標,牢記高新區使命任務,聚焦產業發展主業,按照“一年全面啟動,三年攻堅推進,五年基本完成”的戰略步驟,打贏村鎮工業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堅持產業引領、規劃統籌原則;堅持尊重歷史、分類施策原則;堅持共建共享、保障權益原則;堅持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原則。
(三)工作目標。聚焦實體經濟,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力爭用5年時間,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區、建成一批高端專業產業園,引入一批優質項目,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四)適用對象。適用對象為符合集聚區政策并經區委、區管委會同意,納入仲愷高新區集聚區升級改造的項目。
二、改造要求
(一)整體改造。改造項目用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50畝,鼓勵實施成片連片改造。
(二)公益移交。改造項目用地面積中移交的公益性項目用地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
(三)產業達標。改造后產業的各類經濟、建設及投入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我區當年度明確的產業建設及入園入區門檻。
三、基本流程
前期工作包括初步劃定調查范圍、開展摸底調查、數據備案、強化聯合執法等工作。
1.初步劃定調查范圍。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以產業發展規劃為指引,以“工業改工業”為主攻方向,以產城融合為發展配套,結合規劃、權屬、地形地貌、現狀產業、生態環境、安全生產、財政、稅收等因素,初步劃定集聚區調查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集聚區整體統籌范圍。
(2)拆除重建范圍、現狀保留范圍。
2.開展摸底調查。集聚區摸底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1)集聚區的具體位置、四至范圍、面積。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權屬調查。
(3)現狀建筑調查,重點摸排權屬情況、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建造年份、主要用途及安全消防等情況。
(4)現狀產業調查,重點摸排工業產值、工業增加值、稅收、生態環境、供水、供氣、供電等情況。
(5)古樹名木、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等情況調查。
(6)集聚區中歷史至今存在的重點行業企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情況調查。
3.數據備案。結合摸底調查情況,形成綜合信息數據庫,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并納入廣東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市村鎮工業集聚區數據庫管理平臺管理。
4.強化聯合執法。
建立包括公安、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稅務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開展針對村鎮工業集聚區范圍內相關用地、建筑及落后產能、危舊廠房的聯合整治、執法專項行動。在用地、用能、用水、污染排放、稅費征管、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方面綜合施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關停拆除環保、消防、安全等不達標、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危舊廠房。
(1)加強“兩違”管控。抓好“兩違”巡查及源頭管控工作,梳理完善“兩違”整治工作臺賬,加強信息收集力度,確保底數清楚、不留死角。落實網格化巡查管控責任制,常態化開展排查整治,堅持拆控結合,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理。
(2)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規劃,結合區域“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分區管控要求及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推動集聚區開展規劃環評,全面加強對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集聚區及周邊區域的環境執法,重點對集聚區及周邊的涉VOCs企業等排污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堅決查處偷排、超排、漏排及無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
(3)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消防監管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全面排查消防、建設施工、供用電、道路交通、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使用等方面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實行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閉退出,嚴格把好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設施配備等關口,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產生。
經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5年內不存在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銀行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可作為申請主體。鼓勵具有工業產業導入能力的區內企業、區屬國企參與集聚區升級改造。上述企業經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認定后,即為升級改造主體。
1.認定流程。
(1)企業申請。由企業將《升級改造實施方案》等相關材料,報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進行初步審核。
(2)組織認定。由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提請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2.方案編制要求。由申請企業組織編制,具體內容和要求主要包括:
(1)項目概況。包括面積、區位、周邊主要配套設施(如道路、學校、公園等)等。
(2)項目現狀。包括現狀建筑、不動產權益及現狀產業等。
(3)項目范圍。包括拆除重建范圍、現狀保留范圍。
(4)項目改造條件。包括改造面積、改造方式、規劃用途、建筑規模、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整理方案、搬遷補償方案、改造時序計劃、公共設施配建計劃、城市風貌設計方案及改造成效目標等。
(5)相關標準和要求。包括古樹名木、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方案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按行業管理需要要求落實的其他事項。重點行業企業需按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調查情況開展風險評估及修復管控等相關工作。
升級改造主體需根據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升級改造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升級改造實施方案》明確可分期開展改造工作的,升級改造主體開展改造計劃時,需將每一期補償安置計劃、投資建設進度計劃、年度用地規模、土地整理計劃、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義務情況征詢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報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備案。
升級改造主體與市場主體合作的,須通過簽訂合作開發協議等形式明確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雙方合作義務、承擔工作、收益分配等內容,雙方按照協議約定實施升級改造相關工作。
當集聚區范圍內拆除重建類項目用地達到改造要求后,升級改造主體可申請相應的獎勵資金。具體集聚區升級改造獎補政策,由屬地鎮(街道)或區管委會指定部門依據各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報區委、區管委會審定后實施。
四、職責分工
1.負責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風貌設計要求,編制城市設計方案。
2.負責協助政府完成改造范圍內的入戶調查、房屋測繪、補償及原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青苗等清表工作。
3.負責協助政府完成與權利人開展搬遷安置補償談判,按時支付搬遷安置補償款項,在拆遷過渡期妥善安置權利人,聯合鎮(街道)完成搬遷工作。
4.負責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公共配套設施應與其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先行驗收、移交。
5.負責落實招商引資工作,根據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明確的產業導入標準,引入相關企業落地投產。
五、保障措施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解釋。本指引與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