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24—002
惠仲綜辦〔2024〕5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屬及駐區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24〕6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2024年6月29日
仲愷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我區科技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提高科技金融服務產業經濟的能力,助力“百千萬工程”,優化營商環境,搭建線上線下科技金融服務企業平臺,加快推進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二條 本扶持措施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以銀行貸款貼息及融資租賃租金補貼、政銀擔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獎勵資金、上市獎補、科技金融服務、股權投資基金獎勵等形式,用于扶持區內企業或機構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本扶持措施所扶持的企業,是指在仲愷高新區注冊設立及納稅的企業,銀行貸款貼息及融資租賃租金補貼、政銀擔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2項扶持措施原則上只支持企業創新積分管理系統內企業。
第四條 本扶持措施所扶持的機構,是指服務于區內企業,并入駐企業創新積分管理系統的金融、類金融以及其它從事與金融服務業有關的科技金融服務類合作機構。
第二章 資金管理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和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共同負責審議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扶持措施等事項。
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
1. 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建議;
2. 負責對科技型企業的科技創新、成長經營、信用等級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推薦給合作機構;
3. 負責組織銀行貸款貼息及融資租賃租金補貼、政銀擔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獎勵資金、企業上市獎補及股權投資基金獎勵等工作的申報及初審;
4. 負責定期對本扶持措施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5. 牽頭落實其他工作事項。
區財政國資金融局:
1. 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和監督管理;
2. 負責聯系銀行、擔保機構、廣東股權交易中心、融資租賃公司、金融服務中介等合作機構;
3. 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4. 協助落實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六條 企業、機構申請專項資金所需資格條件與扶持內容以當年發布的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為準,申報通知由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通過其官網發布。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受理企業及機構的申請,組織開展初審、專家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 資助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 本扶持措施所稱銀行貸款貼息及融資租賃租金適用對象為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并且具有持續進行研發、生產和服務能力的企業。
第八條 本扶持措施所稱政銀擔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適用對象為注冊設立在仲愷高新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筆貸款期限大于等于1年且小于等于3年,借款對象及其實際控制人近兩年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第九條 本扶持措施所稱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獎勵資金的獎勵對象為注冊地在惠州仲愷高新區,在廣東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且兩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
第十條 本扶持措施所涉扶持資金依據財政預算實行總額控制。
第五章 貼息及貼租
第十一條 銀行貸款貼息 按企業年度平均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補貼已發生的利息,對年度營收2000萬元以上(不含本數)、2億元以下(含本數)的企業補貼比例不超過2%,對年度營收200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企業補貼比例不超過3%,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超過當年度企業正常履約所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
申請銀行貸款貼息的企業貸款必須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包括采購原材料、支付工資、自主創新研發、購置設備或技術改造、建設裝修廠房等。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租金補貼 按企業年度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指融資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融資租賃租金補貼,年度貼租金額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融資額的2%,單個企業年度貼租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超過當年度企業正常履約所支付的融資租賃利息支出。對同一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補貼時間不超過2年。
優先支持設備購置更新改造相關的融資租賃業務,企業融資租賃的設備必須用于生產、研發或檢測等。
第十三條 企業可同時享受銀行貸款貼息和融資租賃租金補貼,兩項疊加計算的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超過當年度企業正常履約所支付的貸款利息以及融資租賃利息支出兩項之和。
第十四條 已獲得其他各級銀行貸款貼息或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企業應自主申報扣除,否則將按照本扶持措施第二十七條進行處理。
第六章 科技型中小企業政銀擔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
第十五條 仲愷高新區聯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設立仲愷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政銀擔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專項貸款每年安排規模不超過10億元,期限三年,總規模不超過30億元,針對合作銀行發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貸款,在不良率≦3%的范圍內(>3%將不適用本風險補償金),政府風險補償資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專項貸款發放銀行按照2:6:2的比例分擔風險,引導和激勵合作銀行加大力度投放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
第十六條 專項貸款發生本金逾期超過30天的,區內合作銀行可書面通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并提供申請代償的書面資料。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收到區內合作銀行代償通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內部審批,向合作銀行支付代償款。
第十七條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每年10月前向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申請當年代償項目的風險補償金,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于每年年底前完成審核并加具意見報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審核,并于次年將風險補償金撥付至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第七章 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第十八條 按掛牌日期的先后順序,對區內每年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成功掛牌的前六名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資金。
第十九條成功申報且獲得獎勵資金的掛牌企業原則上2年內不得退出區域性股權市場,轉板至新三板、境內外IPO的除外,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區級相關部門將保留追回獎勵資金的權利。
第八章 企業上市
第二十條 構建全領域、多層次支持企業上市的政策體系,建立多層次區級上市企業培育庫,設立仲愷高新區上市企業服務中心,形成支持企業上市的濃厚氛圍,將仲愷高新區打造成惠州上市企業集聚區。
第二十一條 企業上市獎補
1. 注冊地、納稅地均在我區的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在境內滬深交易所上市融資,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補。
2. 注冊地、納稅地均在我區的企業,成功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補,成功轉板到滬深交易所上市,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補。
3. 將注冊地、納稅地整體遷入我區的上市企業,滬深交易所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獎補,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補。
第九章 股權投資基金
第二十二條 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對在我區注冊設立、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投資企業范圍為創新積分管理系統內企業(非基金關聯企業),按其股權投資基金上一年度實際投資仲愷高新區創新積分管理系統內企業總額的1%對其高管團隊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基金注冊規模大于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當年累計投資仲愷高新區企業總額占基金注冊規模比例不低于20%;
2. 基金注冊規模小于10000萬元,當年累計投資仲愷高新區企業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第十章 科技金融服務
第二十三條開展“企業創新積分制投融資”試點,用好“廣東省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惠州分中心”牌子,搭建仲愷高新區創新積分制科技金融應用平臺,引入和打造專業化的科技金融服務運營團隊,在工商注冊登記、銀行開戶、資金托管、基金備案、稅務規范、辦公場地租賃等各個方面為區內科技金融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入駐機構申請各類優惠政策和補助。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惠州分中心”建設仲愷高新區投融資項目路演中心,全面整合、統一各園區、鎮(街道)及平臺、孵化器、加速器的各類路演活動,推動成立全市科技金融聯盟。
第二十五條 收集仲愷高新區投融資項目動態清單,打造“仲愷金種子”科技企業投融資路演品牌,為落戶我區的股權投資基金提供更加豐富和精準的投融資需求信息,逐步構建全市科技企業投資大數據庫。
第十一章 跟蹤監管
第二十六條 區級相關部門有權對接受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獲扶持或獎勵的企業和機構應予配合,根據有關要求進行總結,提交相關績效報告。
第二十七條 對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承諾、未及時告知重大變更信息、拒絕配合監督檢查、未自主申報扣除已獲得其他各級銀行貸款貼息或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企業,區級相關部門有權單方終止、撤銷扶持,部分或全額追回已撥付資金或獎補,發生前述情形的企業三年內不得享受本措施的專項資金扶持,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扶持措施由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如原有相關規定與本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措施執行。
第三十條本扶持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