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雄達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2018年7月23日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許可證編號:惠字441300260269號)交通運輸行政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單位)的交通運輸行政許可。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區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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