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林:
我局于2022年6月21日對你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2〕00503號、粵惠仲交責改〔2022〕00504號、粵惠仲交責改〔2022〕00505號)。由于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將該文書在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2〕00503號.pdf
《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2〕00504號.pdf
《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2〕00505號.pdf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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