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鮑:
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對你作出《違法行為通知書》(粵惠仲交違通〔2022〕00280號)。由于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將該文書在惠州市仲愷高新區(qū)管委會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你如對該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
《違法行為通知書》粵惠仲交違通〔2022〕00280號.pdf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分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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