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偉:
經調查,我局于2025年4月1日依法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5〕00101號、粵惠仲交罰〔2025〕00102號、粵惠仲交罰〔2025〕00103號、粵惠仲交罰〔2025〕00104號)。由于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將該文書在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僑冠南路勝利村谷行小組118號,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區分局違章處理中心,電話:0752-3271803。
附件:1.《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5〕00101號).pdf
2.《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5〕00102號).pdf
3.《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5〕00103號).pdf
4.《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5〕00104號).pdf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區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