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龍德物流有限公司:
經調查,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4〕00353號),但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出《催告書》(粵惠仲交催〔2025〕00030號)。由于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將該文書在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區分局違章處理中心(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僑冠南路勝利村谷行小組118號)辦理,聯系電話:0752-3271803。若你單位逾期仍不履行,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你單位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附件:《催告書》(粵惠仲交催〔2025〕00030號).pdf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區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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