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
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及建筑的通告
惠仲委〔2018〕17號
為保護我區飲用水源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區管委會決定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及建筑。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及其保護范圍如下:黃沙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庫全部水域及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流域陸域及對應的入庫河流水域);觀洞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庫全部水域及取水口半徑400米范圍內的水庫水域沿岸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陸域);石鼓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庫全部水域及水庫周邊第一重山山脊線以內陸域);東江潭公廟取水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取水口上游15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水域、一級保護區水域兩岸向陸縱深50米的陸域范圍,有河堤處至河堤近河側路肩線)。
二、從即日起,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種養項目、建筑物、構筑物,應立即終止建設、生產、經營,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在規定時限未完成自行清理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強制清理,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當事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
三、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一切違法捕撈、電魚、毒魚、炸魚、垂釣、養殖、種植、放牧、旅游、劃船、游泳、餐飲、擺設攤點等活動。
四、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排放污水,傾倒生活垃圾、糞便、死亡畜禽以及各種對水質有影響的物質。
五、對不服從管理或者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