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十三五”時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
實施綱要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2018〕28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十三五”時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實施方案》業經區委、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2月7日
仲愷高新區“十三五”時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和《惠州市“十三五”時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的規定,明確并督促我區各級各部門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著力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理念明顯提升,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政府職能全面履行,行政執法嚴格規范,行政監督及時有效,合法權益有效保障,為我區奮力開啟新時代仲愷發展新征程,基本建成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單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依法全面履行。
1.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中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全面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對保留的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全面規范審批流程,明確審批程序和期限。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在線監測并向社會公開,2018年實現部門間的橫向聯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縱向貫通。建立健全中介超市,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切斷行政機關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利益鏈,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牽頭部門:區編辦、區科技創新局、區社會事務局;配合部門:區行政服務中心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詳見分解任務表,下同)
2. 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權責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2018年底前,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責清單的公布工作。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嚴格控制新設收費項目,公布收費目錄清單,減輕企業和公民負擔。2018年底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批準、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一律停止執行。(牽頭部門:區編辦、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局;配合部門:區法制局、區經濟發展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照國家、省工作部署,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全面推行普遍備案、有限核準的管理方式,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全面清理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經營的規范性文件,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范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管理體制,到2018年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性經驗。(牽頭部門:區科技創新局;配合部門:區法制局、區經濟發展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4.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加強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制度化。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和人員核查辦法。落實政府效能建設工作部署,加強對政府效能的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牽頭部門:區編辦、區監察與審計局;配合部門:區法制局、區財政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5. 完善宏觀調控方式。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等方面制度,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等制定和實施。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在線監測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加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建立統一、終端覆蓋全區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到2018年實現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實現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全面放開,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基本完善。(牽頭部門: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門:區經濟發展局、區農村工作局、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6. 加強市場監管。健全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禁止違法實行優惠政策的行為,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場準入,深化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加快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改革,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記改革。加快工商登記后置審批、“先照后證”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透明、規范、高效的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實行綜合監管。推廣隨機抽查,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機制,探索“智能”監管。運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手段,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對外投資促進制度和服務體系,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配合部門:區法制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7. 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創新。推進政務服務改革創新,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建設,依托各級網上辦事大廳,推廣 “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模式,加強政府部門資源共享、業務協同,強化實時在線監察與權力監督,提升政府服務質量與效率。推廣網上辦事大廳手機版、企業專屬網頁、市民個人網頁和政務電子證照應用,推動各級實體行政辦事大廳向網上轉移,逐步建立貫通各級的網上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數字證書在電子政務領域的應用,實現網辦事項的全流程在線辦理,切實減少申請人到現場辦理的次數。(牽頭部門:區行政服務中心、區經濟發展局;配合部門:,區監察與審計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8. 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落實四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規定。到2018年底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全部脫鉤,強化行業自律。實行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事項的目錄管理制度,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規范和引導網絡社團社群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行網格化管理方式,有效防范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加強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監管,提升各類應急預案修編率與演練率。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完善提升社會安全指數3年行動計劃。推進社會自治,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牽頭部門:區委政法委、區社會事務局;配合部門:區科技創新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分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9. 優化公共服務。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十三五”規劃,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制度建設,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質量監管。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確需政府參與的,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平臺,推動政府公共服務延伸到城鄉社區。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牽頭部門:區財政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行政服務中心;配合部門:區編辦、區宣教文衛辦、區科技創新局、區社會事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0.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完善并嚴格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牽頭部門:區監察與審計局、區黨群辦、區科技創新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配合部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農村工作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目標: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11. 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要求,界定審查范圍、明確審查標準、規范審查流程、創新審查方式、強化審查力量。落實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主體責任,健全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內容,應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本級政府規定載體上統一公布,未經統一公布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推行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制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的制度,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推行規范性文件審查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公布信息化管理系統。(牽頭部門:區兩委辦、區法制局、區經濟發展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2. 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規范性文件。2018年底前,各級各部門要完成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自2018年起一般每隔5年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評估工作。實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各級各部門要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開展規范性文件日常監督和監督檢查,強化對行政機關違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責任追究。(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經濟發展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標: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法定程序嚴格落實,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決策效率切實保證,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明顯減少并得到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大幅提升。
13.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研究制定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的配套措施,界定重大行政決策范圍。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和一般決策分類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普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牽頭部門:區法制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4. 增強公眾參與實效。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要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建設,拓寬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渠道,實現公眾參與決策常態化。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通過門戶網站、行業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決策信息,對決策內容、目的、依據、影響等情況進行說明,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嚴格落實《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惠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全面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牽頭部門:區法制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5. 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加強新型智庫建設,逐步建成具有仲愷特色的新型智庫體系,進一步完善區管委會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在政府決策中的積極作用。各級政府普遍建立決策咨詢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完善政府決策咨詢論證專家選聘、委托和管理機制,選擇論證專家要注重專業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未經評估或者經評估存在重大社會穩定風險的,不得作出決策。(牽頭部門:區法制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6. 加強合法性審查。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或者作出決策。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設立法律顧問室,建立以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處理好法律 顧問與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之間的銜接。各級各部門普遍設立法律顧問,爭取設立公職律師。(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委政法委;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7. 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及時完善議事工作規則。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記錄、完整存檔。(牽頭部門:區兩委辦;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18. 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決策機關應當及時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加強行政決策案卷管理,實現決策過程全記錄。健全并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牽頭部門:區兩委辦、區監察與審計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目標: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各類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行政違法或不當行為明顯減少,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19. 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重點是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貫徹全省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部署,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出來的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減少行政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產、勞動保障、文化旅游、網絡安全、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畜牧漁業、商務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支持有條件的領域推進跨部門綜合執法。落實國家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創新治理方式。按照國家部署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科學配置行政強制執行權,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移送程序、證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落實省以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牽頭部門:區編辦、區城管執法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人民法庭、區檢察室;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0.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并向社會公開。加快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做到登記立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行政決定等行政執法全過程均有據可查。明確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及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加強市容、交通、環境、衛生、治安、工商、安全生產等與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執法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建立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范圍,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加強行政執法案例交流,指導行政機關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執法權。(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宣教文衛辦、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分局、區城管執法分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1. 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加快行政處罰信息化管理系統等行政執法辦案系統建設,推動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基本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查詢。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提高執法效能。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增強行政執法文書的說理性。積極利用網絡、通信等手段,推行證照到期提醒、異地繳納罰款等制度。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2.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要求,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完善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制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促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規范化。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建設。(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經濟發展局、區監察與審計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3. 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與輔助人員管理制度。2018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考試實現網上考試。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探索政府雇員參與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聘用程序和責任追究等。(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黨群辦;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4. 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不得讓行政執法人員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切實保障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開展行政執法效果民意評價,提高行政執法經費使用效能。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目標: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基本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健全,各方面監督形成合力,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切實保障,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責任人依法依紀受到嚴肅追究。
25.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合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完善各方面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強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嚴格規范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起草規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等要求,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牽頭部門:區監察與審計局、區法制局、區黨群辦、區科技創新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6.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在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級政府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及上一級政府報備規范性文件。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制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加強行政應訴隊伍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應訴工作水平。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對行政機關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并向人民法院反饋司法建議的采納情況。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區兩委辦、區法制局、區人民法庭、區檢察室;配合部門:區監察與審計局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7. 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加大廉政風險防控力度。強化對重點部門和崗位的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和工程招標等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不力等問題的問責。完善審計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建立具有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牽頭部門:區兩委辦、區監察與審計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8. 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健全“12345”政務服務平臺與投訴舉報平臺,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建立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如實記錄投訴舉報信息,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完善網絡舉報監督體系,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牽頭部門:區委政法委、區監察與審計局、區宣教文衛辦;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29.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大力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科研機構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明確不予公開范圍。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并及時更新。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政府網站管理,推進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布政務信息、開展互動交流、提供在線服務,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牽頭部門:區兩委辦;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0. 完善糾錯問責機制。繼續推進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加大對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力度,實現違法行政責任追究的常態化。(牽頭部門:區監察與審計局;配合部門:區黨群辦等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目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形成,行政機關在預防、解決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充分發揮,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比率大幅提升。
31. 健全預防與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復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顧問或律師進村(社區)制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牽頭部門:區委政法委、區宣教文衛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分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2.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健全行政復議開庭審理、公開聽證等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加大行政復議決定執行的監督力度,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復議預警機制和行政行為重大隱患問題約談機制。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工作。依法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提高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水平,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辦案場所和裝備保障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行政復議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編辦、區財政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3. 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建立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具有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落實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立健全各類糾紛仲裁解決機制,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加強仲裁和商事調解機制建設。(牽頭部門:區法制局、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局、區農村工作局、區社會事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4. 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和保障機制,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大力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大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力度,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專家庫。落實國家關于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各領域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協調解決消費者權益、勞資關系、醫患關系、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牽頭部門:區委政法委、區宣教文衛辦、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社會事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5. 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貫徹實施《廣東省信訪條例》,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優化傳統信訪途徑,進一步健全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牽頭部門:區委政法委;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標: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
36. 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干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干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牽頭部門:區黨群辦;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7. 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以及與自己所承擔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學法制度,各級政府每年應當舉辦一期以上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培訓情況計入公務員年度考核表。強化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牽頭部門:區委政法委、區法制局、區黨群辦;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8. 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認真做好公務員錄用工作。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牽頭部門:區黨群辦、區委政法委;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39. 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嚴格落實職權法定原則,切實保護人民權益。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避免埋釘子、留尾巴,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咨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將普法宣傳教育滲透到執法辦案的全過程,通過以案釋法促進深度普法,通過廣泛普法促進文明執法。(牽頭部門:區黨群辦、區法制局、區委政法委;配合部門:相關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工)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各級各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40. 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發揮牽引和突破作用,帶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部署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評范圍。加強各級各部門法制力量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區兩委辦、區法制局等各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41. 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區監察與審計局、區兩委辦、區法制局等各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42. 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各級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探索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改進依法行政考評方法,加大考評公開力度,強化考評結果運用。要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區黨群辦、區兩委辦、區法制局等各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43. 加強典型示范、宣傳引導和理論研究。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區宣教文衛辦、區兩委辦、區法制局等各區直部門,各園區,各鎮(街道))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工作任務的落實方案,明確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好本實施意見的部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中,本實施意見已經明確完成時限的,應當按規定執行;其他任務應當在2018年第四季度前完成。區直相關單位要根據職責承擔并履行好本實施意見確定的相關任務,并做好統籌協調,及時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和負責單位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制度,及時向區委、區管委會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區法制局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在實施本方案的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合作,及時溝通,把各項任務部署落到實處,推動我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仲愷高新區“十三五”時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實施方案分解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