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土壤
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2017〕36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7﹞9號)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環保分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7年7月26日
仲愷高新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2017〕86號)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建設綠色化現代山水城市創新組團”目標,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為紅線,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建土壤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監管防治,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強化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切實解決區域突出土壤環境問題,全力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二、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開展全區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逐步建立受污染土地用途改變及流轉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制度。到2018年,按要求落實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及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在上級部門部署下進一步查清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到2020年,全區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建立土壤監管體系。
1. 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基礎調查。對轄區內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調查,通過合理布設土壤監測點,以及開展樣品采集、檢測分析和結果評估等措施,基本掌握轄區內土壤環境總體質量狀況,為不斷改善土壤環境綜合質量和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奠定基礎。(區環保分局牽頭,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2. 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根據上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要求,配合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點位布設、樣品采集流轉、點位核實等工作,配合建立土壤污染詳查工作協調機制,按要求及時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監測點建設及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農產品質量調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區域及其環境風險影響。(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財政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3. 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以化工、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配合上級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排查;對于上述行業企業已關停搬遷的,以原生產地塊為調查對象開展土壤環境排查。同時,按照上級部署,配合完成轄區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空間位置遙感核實以及用地資料等基礎信息調查、采集、報送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明確轄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區域及重點行業企業名單;2018—2019年,全面掌握企業用地潛在污染地塊及其環境風險影響。(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4. 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協同上級及社會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力量,重點監測土壤中的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加強數據共享,重點整合農用地、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重點行業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等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結果,實現數據共享共建。2017年底前,按上級部門部署落實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和和風險監控點位設置,進一步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時掌握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區環保分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用地安全。
5. 劃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情況,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按要求進行數據上傳并定期更新。(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6. 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加強對耕地用途管理,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和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要對所屬鎮(街道)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大力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菜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于輕微污染的耕地,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標農產品流入市場。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7. 推進耕地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對安全利用類耕地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推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到2020年,完成上級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務。(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8. 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時將重度污染耕地劃出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到2020年,完成上級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等參與)
9. 加強園地林地草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園地、林地、草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區農村工作局負責)
(三)嚴格建設用地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0. 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化工、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垃圾填埋場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公用設施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行業企業和公用設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報市級環保、城鄉規劃、國土部門備案。(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11. 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應該調整規劃或進行治理修復,確保達標后再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區國土、環保部門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12. 落實監管責任。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土壤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和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施工審批管理。(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環保分局等參與)
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切實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狀況作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不予批準其涉及修復部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2017年底前,建立環保、國土、城鄉規劃等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制定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管理制度,并結合“三舊改造”推進落實工業企業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的環境監管。(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3. 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擬開發為農用地的,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區農村工作局負責)
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未利用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等參與)
14. 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按照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門檻,對列入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及排放重點污染物的新建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涉及有可能污染土壤環境質量的項目,項目法人需作出承諾,明確污染控制措施和修復措施。(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15. 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和建設項目選擇。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確定合理的防護距離。(區科技創新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環保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五)加強污染源頭監管,落實土壤污染預防。
16. 嚴防礦業污染。加強轄區礦產開發利用項目日常環境監管,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嚴格審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屬等土壤污染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完成已關閉礦山的生態修復。(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17. 加強工業污染管控。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提高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安監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基本實現固體廢物100%無害化處理處置。(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安監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加強企業關閉搬遷污染防治,對列入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清單的企業進行關閉搬遷時,應當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區環保、安全監管、經信部門備案。(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安監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18. 嚴格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嚴防畜禽養殖污染,全面鞏固非法養殖回潮清理。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區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等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水質未達到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的,應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等參與)
19.減少生活污染。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2018年底前,按要求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場(點)排查工作,逐步淘汰不規范的生活垃圾處置方式。(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防治污泥污染土壤環境,到2020年底前,確保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公用事業辦,相關鎮(街道)等參與)
(六)開展污染治理修復,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20. 明確土壤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區管委會依法承擔相關責任。2017年,配合市級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相關工作。(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21. 開展工業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污染地塊修復實施方案由相應責任主體制定實施并報有關部門備案。2017年底前,開展1項以上工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22. 開展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完成上級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23.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科學編制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污染地塊需要實施修復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土地利用規劃和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復實施方案,報送環保、國土、城鄉規劃等部門備案。污染耕地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其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由區農業部門組織制定。(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嚴控二次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對有關責任主體在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制定、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等環節形成的報告,有關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七)加大污染執法監管,遏制土壤環境違法行為。
24. 加大執法力度。實施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制度。加強對化工、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的環境監管,自2018年起,根據上述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確定并公布本地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要按照相關規定和監測規范,依法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公安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安監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規違法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重點監管企業在接受環保等部門現場檢查時,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要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執法和應急能力建設。(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公安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安監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各鎮(街道)等參與)
(八)落實政府部門責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
25. 強化政府及部門責任。實施目標責任制。參照國家、省相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2017年起,將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工作納入環保工作責任考核。(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監察與審計局、黨群辦、財政局等參與)
嚴格責任追究。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單位及工作負責人,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監察與審計局、黨群辦、財政局等參與)
26. 強化協作聯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各園區、鎮(街道)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總責,定期開展巡查,杜絕向未利用地、灘涂、濕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采取防治措施,同時每年12月1日前按要求將年度工作情況報區環保分局匯總。(各園區、鎮(街道)牽頭,區農村工作局、公安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等參與)
建立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專項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于每年12月1日前將年度工作情況報區環保分局匯總,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做好資金保障。區財政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污染防治等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同時,通過制定激勵措施,積極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參與的土壤環境共治體系。(區財政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等參與)
(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進土壤治理修復。
27. 落實企業責任。指導督促企業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落實環境風險預防和信息公開等責任。造成土壤污染的,應責令承擔損害評估、治理修復的法律責任。區管委會與本轄區相關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28. 加強科技支撐。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應用,注重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結合土壤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工作推進,加強化工、電鍍、廢舊電子拆解等行業典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科技支撐。(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推動土壤環保產業發展。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發展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環境監理、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土壤污染防治產業。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區科技創新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十)強化公眾參與力度,形成土壤防治合力。
29. 動員社會參與。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有關土壤環境信息。(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加強社會監督。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農村工作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等參與)
開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以及專業展館等方式,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倡導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各園區、鎮(街道)等參與)
附件:1. 仲愷高新區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標表
2. 仲愷高新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分工表
3. 仲愷高新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表
4.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5. 鉛蓄電池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6. 電鍍行業(含表面處理)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7. 部分重點監管農用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