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對畜禽禁養區內白鴿養殖場清理整治的通告
惠仲委〔2017〕34號
為做好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的通告》(惠府〔2013〕158號)、《關于修訂<關于劃定仲愷高新區畜禽禁養區的通知>的決定 》(惠仲委〔2012〕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畜禽禁養區白鴿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區陳江、惠環、瀝林、潼僑、潼湖5個鎮(街道)為畜禽禁養區。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位于畜禽禁養區內的白鴿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在2017年8月31日前進行清理搬遷或關閉,停止養殖活動,并拆除相關設施設備。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強制拆除或者關閉。
三、各單位及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7年7月20日
附件下載: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