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
2017年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要點》的通知
惠仲委〔2017〕25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2017年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要點》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7年6月7日
仲愷高新區2017年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的決策部署,按照區委書記專題會議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區PPP項目規范運作和實施,充分發揮PPP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助推我區建設“四區一帶”,提速“三次創業”,現制定2017年PPP工作要點如下。
一、理順推廣運用PPP模式工作管理機制
按照“全區一盤棋”的總體要求,建立“政府領導、財政牽頭、部門參與、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跨部門協調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在推廣運用PPP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體現主體責任,全面統籌協調推進我區PPP工作。
(一)成立由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管委會相關分管區領導擔任副組長,各園區、鎮(街道)、區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仲愷高新區PPP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承擔PPP相關的政策宣傳、咨詢培訓、制度建設、信息統計、業務交流等工作。
(二)各園區、鎮(街道)相應成立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本區域范圍內PPP項目實施工作;區直業主單位每個PPP項目(包組)成立由區直業主單位分管區領導擔任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PPP項目推進小組,負責本項目(包組)實施工作。
(三)業主單位作為PPP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發起、項目實施方案編制、項目采購、執行監管、績效評價和項目移交等工作;財政部門作為PPP業務指導部門,負責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可承受力論證,參與項目識別、項目策劃、實施方案審核等,落實本級政府負有支付義務的項目預算資金安排,依法嚴格控制和防范財政風險;科創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可研等工作;住建部門負責項目規劃選址、用地規劃許可等工作;國土部門負責用地預審等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合法合規性監察審計工作;督查督辦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督查督辦工作;法制部門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二、堅持規范操作,加大項目推進力度
嚴格執行財政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財金〔2014〕113號)和《惠州市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辦法(試行)》(惠府辦〔2016〕27號)規定,規范PPP項目操作流程。
(四)組織各園區、鎮(街道)及區直業主單位開展PPP項目申報,遴選潛在可實行PPP模式的項目納入區級PPP項目備選庫,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原則,實行動態調整管理。
(五)各園區、鎮(街道)及區直業主單位抓緊做好項目實施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選址、可研、環評、用地預審、立項等。
(六)各園區、鎮(街道)及區直業主單位應編制PPP項目初步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概況、項目產出說明、期限與運作方式、風險分配框架、社會資本合作方采購方式等內容,并確定項目的實施機構。財政部門依據初步實施方案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七)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業主單位或實施機構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組織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建設的概算總投資和總投資控制額)、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架構、采購方式選擇等。項目實施方案經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報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定。同時,由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提交項目入庫申請。
(八)在完成項目準備階段工作后,可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多種方式對整個項目(包組)實施采購,按子項目的成熟度分期組織實施。項目實施機構在項目采購階段應準確評估有意向的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實力。
三、發揮財政支持PPP模式的政策作用
貫徹落實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等有關規定,逐步建立PPP方面財政管理體系,為加快項目落地和全生命周期規范實施、高效運營提供財政支持。
(九)財政部門提供有實力的PPP項目咨詢服務機構,各園區、各鎮(街道)及區直業主單位根據實際需求選取綜合實力較強、PPP操作經驗豐富的中介咨詢機構,為項目的識別、準備、采購等階段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咨詢服務。
(十)財政部門設立PPP項目前期工作周轉資金,滾動用于PPP項目前期工作的開展。
(十一)財政部門在PPP項目落地后,及時將各項財政承諾、政府付費和缺口性補貼列入財政年度預算、中長期財政規劃,建立PPP財政支出責任臺賬。
四、加大PPP工作檢查指導力度
通過實行分類管理、加強督查、推進公開等措施,建立健全推廣PPP工作管理監督機制,及時向社會發布全區PPP項目信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
(十二)落實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 》(財金〔2015〕166號)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7〕1號)的有關要求,將規范的、符合上級要求的項目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管理,實時跟蹤,做好信息公開。
(十三)建立全區PPP項目信息管理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做好項目的信息統計、分析、匯總、上報、跟蹤等工作,強化對全區PPP項目的全程管理。各園區、鎮(街道)及區直業主單位指定專人做好項目推進情況的總結分析和月刊工作,并將更新信息每月5日前報送區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四)加強PPP項目落地率和規范性的督查,建立對PPP工作的考核與通報表彰機制,保證PPP項目實施質量。
(十五)組織全區范圍PPP模式專題培訓和案例分析,加強PPP相關政策、操作流程、信息平臺運用等業務學習,提升各級各部門對PPP模式的理論認識和實務操作能力。
(十六)繼續通過網絡、報紙、微信等各類媒介,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PPP模式政策及工作開展情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