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企業的通告
惠仲委〔2016〕28號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公共環境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決定對環保排污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不齊全的違法違規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所有證照不齊全的污染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活動,待依法依規完善環保排污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審批手續后,方可恢復生產:
1. 不符合國家、省、市環保、工商、質檢、城管相關法律法規的重污染項目,如含制漿造紙、電鍍(含配套電鍍和線路板)、漂染、印染、制革、發酵釀造、規?;B殖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等建設項目的生產企業,須立即停止產污活動并拆除產污設備(設施)。
2. 符合國家、省、市環保、工商、質檢、城管相關法律法規,但屬于環保嚴格限制審批的項目,如含電氧化、化工、酸洗、磷化、表面處理工藝等建設項目的生產經營企業,須于2016年7月4日前到仲愷高新區環保分局申請核查是否可以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如屬于可以補辦環保手續類型的,則應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驗收等手續;如屬于禁止審批或無環境容量限制審批類型的,則應立即自行拆除產污設備(設施)。
3. 符合國家、省、市環保、工商、質檢、城管相關法律法規的輕污染企業,須于2016年7月4日前到仲愷高新區環保分局申請辦理相關的環保審批、驗收手續。應辦理而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印刷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的證照,應同時到相應的主管部門完善手續。
二、2016年7月11日起,仲愷高新區環保分局、仲愷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仲愷高新區城管執法分局將依法對未辦理環保排污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的生產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屆時將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三、轄區居民、企事業單位出租廠房或土地,供企業進行非法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嚴重污染,出租人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將依法追究出租人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