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
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辦函〔2018〕133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
《仲愷高新區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8年10月9日
仲愷高新區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方案
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廣東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粵財預〔2016〕17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級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的實施意見》(粵辦函〔2016〕537號)等有關規定,按照《關于清理規范市縣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的通知》(粵財預〔2017〕149號)、《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級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17〕169號)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清理規范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投資效率,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格依法依規對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進行清理規范;充分溝通和協調,妥善處理清理規范過程中協議調整等事宜。
(二)分類處理。整合同一領域交叉重復的基金,在母基金下設一級子基金,規定投資方向,細分支持領域,維持職能部門牽頭管理的格局不變,并從嚴控制一級子基金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
(三)規范管理。基金運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防范風險”的原則。嚴格區分政策性基金與專項資金的功能定位,基金運作堅持去行政化,牽頭組建部門主要負責基金組建、投資目錄及方向確定、監管評價等,不干預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經營和決策業務,不直接確定具體投資項目。受托管理機構圍繞區委、區管委會決策部署,本著對政府負責、對財政資金負責的態度,遵循市場化原則獨立自主運作基金。
(四)注重實效。加快尚未運營的基金投資進度,從政府投資基金組建、運行方面最突出問題開始清理規范,將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財政預算安排與我區重大發展戰略及各項事業發展規劃緊密銜接,優化財政資金制度設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基金投資效能,有力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二、對象和范圍
清理規范對象和范圍為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各相關部門設立(擬設立)的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
三、職責分工
(一)財政部門。負責牽頭開展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匯總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清理規范意見;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做好與受托管理機構、托管銀行、社會投資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溝通協調和政策解釋工作。
(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管理的政策性基金自查工作,并按照工作原則提出處理建議;配合財政部門進行基金清理規范;做好與受托管理機構、托管銀行、社會投資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溝通協調和政策解釋工作。
(三)受托管理機構。負責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開展政策性基金的清理規范工作;按照清理規范意見及時調整基金組建方案、投資方向等;涉及基金停止退出或移交的,做好基金清理退出和移交工作;加強與社會投資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溝通協調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在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妥善處理好與社會投資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協議調整等問題。
(四)托管銀行。負責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開展政策性基金的清理規范工作;按照清理規范意見及時進行資金清算和資產保管工作。
(五)發改部門。根據《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有關要求,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業務活動實施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并通過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報送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有關信息,維護有利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秩序。
四、工作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按程序制定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方案。
(二)部門開展自查。業務主管部門從設立是否規范、有無建立風險規避機制、管理運行是否合規、有無實現預期目標及經營狀況是否良好等方面對本部門管理的政策性基金進行自查,并按照工作原則提出分類處理建議(涉及多部門管理的基金由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分類處理建議)。
(三)提出清理意見。區財政部門匯總業務主管部門意見,逐一審核研究并形成具體清理規范意見按程序報區管委會。
(四)規范基金管理。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區管委會審定的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意見開展規范整頓工作。其中:涉及調整基金組建方案、投資方向的,盡快協調受托管理機構、托管銀行、社會投資人和基金管理公司,由原制定組建方案、簽署協議的有關部門,調整完善相關文件條款,明確投資方向及制定支持產業目錄或清單;涉及基金停止退出或移交的,督促受托管理機構盡快完成基金的清算退出和移交工作。財政部門做好資金劃撥手續。同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做好與受托管理機構、托管銀行、社會投資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溝通協調和政策解釋工作。
(五)清理成效匯報。業務主管部門對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收集匯總形成全區清理規范工作的書面報告報區管委會。
五、工作目標
(一)從嚴控制基金設立。注重基金質量,嚴格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設立基金范圍的規定,按“同一行業或領域不得重復設立基金,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管理的基金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項”的規定,從嚴從緊控制新增設立政策性基金;進一步完善基金設立規程,在設立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必須明確績效目標、撬動社會資本投入,確實需要設立的,按程序報批設立。
(二)強化基金主體責任。各受托管理機構應積極履職、規范運作、主動接受監督,促進財政資金保值增值,并定期將基金運作情況報牽頭組建部門、區財政部門備案;牽頭組建部門應明確職責定位,不干預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經營和決策業務,定期開展績效評價,并密切跟蹤和監督基金運行情況,及時反饋給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定期收集了解基金運營情況,適時開展監督考核和績效評價。
(三)充分發揮基金引領作用。優化整合和調整完善后的各項基金,要按照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基金管理、產業扶持政策要求,加快基金組建、募資和投資工作進度,加強基金管理,確保資金不沉淀,努力發揮基金滾動投資效益。
(四)提升基金投資效能。一是優化基金選項。優化整合不同部門牽頭組建的基金投資目錄和投資指引,明確使用方向,統籌發揮基金投資合力,健全投資目錄設置論證機制,提升指引選項的精準度和針對性,促進基金投入領域和社會需求領域相匹配。二是探索建立共享項目庫。支持相關機構通過各種渠道,挖掘具有有效融資需求的項目,建立儲備項目庫,實現項目庫橫向、縱向打通,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和資源共享力度,加快項目盡職調查、參股談判等工作,成熟一批,投資一批。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牽頭組建部門要做好基金運行情況的監督分析,并定期向區財政部門報告;區財政部門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根據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基金管理規定,對基金設立、運行、風險控制、預算管理等進行考核,并向區管委會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有序運用政府投資基金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是促進我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各部門、各受托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統一到國家、省、市和區的部署要求上來,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主動作為,認真完成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
(二)注重溝通,確保清理質量。在清理規范過程中,各部門、各受托管理機構要加強溝通,主動向各方解釋國家、省、市和區的政策要求,爭取各方理解、支持,齊心協力推進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協調,按時保質完成。各部門、各受托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妥善處理清理規范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降低時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財政出資政策性基金清理規范工作。
(四)創新機制,完善政策支撐。各部門要積極研究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有關基金的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產業鏈相關國有企業對基金出資,引導其他社會投資人積極關注基金和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