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8〕6號
陳江街道辦事處、瀝林鎮政府、潼湖鎮政府,區直及駐仲愷各相關單位:
《仲愷高新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行動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環保分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3月26日
仲愷高新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及《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的函》(粵環函〔2018〕13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切實解決全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結合我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群眾健康為主題,以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飲用水安全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及違法建筑問題,切實保障轄區飲用水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整治時間: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
整治范圍:仲愷高新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一切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或建筑物等。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有:黃沙水庫、觀洞水庫、石鼓水庫和東江潼湖段。
工作目標:對位于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建筑物等,制定清理計劃并在2018年4月30日前依法完成拆除工作。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我區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成立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總 指 揮:劉恒蓉 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總指揮:李尊友 區管委會副主任,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林瑞明 區管委會副主任,區農村工作局局長
鄒運章 區管委會副主任,區公安分局局長
現場指揮:巫文戈 區農村工作局常務副局長
馮建軍 區環保分局局長
歐衛平 區城管執法分局局長
戴偉煥 陳江街道辦事處主任
楊智鋒 瀝林鎮鎮長
鐘小君 潼湖鎮鎮長
成 員:黃翠平 區兩委辦副主任、區兩委督查辦主任
楊軍榮 區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
王姝君 區宣教文衛辦黨組成員、區文聯主席
葉添庭 區財政局常務副局長
高綠化 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常務副局長
葉威宏 區農村工作局副局長
張志誠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黃 忠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袁 超 區國土資源分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朱少陽 區環保分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黃 偉 仲愷供電局局長
周小威 陳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黃碧海 瀝林鎮黨委副書記
黃冬前 潼湖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黃伯達 黃沙水庫管理中心主任
劉惠紅 觀洞水庫管理中心主任
韓以忠 石鼓水庫管理中心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負責清理整治聯合執法行動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等日常工作。(聯系人:朱少陽,電話:3232956)。涉及鎮(街道)需成立相應的清理整治工作小組,由鎮(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本鎮(街道)范圍內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職責分工
區委政法委:負責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并制定相關應對方案。
區兩委督查辦: 負責依據整治工作計劃,現場督查工作推進進展情況,并報送督查工作情況。
區宣教文衛辦:負責整治行動的正面宣傳報道,引導輿論方向,防止負面影響以及人為的惡意炒作;對典型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曝光;安排聯合執法行動中的救護人員。
區財政局:會同區環保分局、區農村工作局負責整治行動經費的籌措,負責落實相關配套資金,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加強對各項資金監管。
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配合陳江街道辦事處、瀝林鎮政府和潼湖鎮政府做好飲用水源地違法違章建筑物統計和違法事項定性工作。
區農村工作局: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及信息收集匯總工作;會同陳江街道辦事處、瀝林鎮政府和潼湖鎮政府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物、種養等開展調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組織水庫管理中心配合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統一部署,派出人員、裝備參加聯合執法行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等其他經營性行為,給予吊銷營業執照。
區公安分局:根據統一部署,派出人員、裝備參加聯合執法行動,打擊一切阻撓、抗拒執法的違法行為。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統一部署,派出人員、裝備參加聯合執法行動,核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建筑物的地類信息,制定拆遷賠償方案,匯總至指揮部辦公室,并按程序審批。
區環保分局:牽頭開展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及信息收集工作,制定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的清理整治總體行動方案;配合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正面輿情宣傳工作;根據統一部署,派出人員、裝備參加聯合執法行動,積極查處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并按照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建設項目或當事人依法予以處理。
區城管執法分局:根據統一部署,派出人員、裝備參加聯合執法行動,配合陳江街道辦事處、潼湖鎮政府和瀝林鎮政府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仲愷供電局:負責在清理整治行動期間對違法違規建設、建筑、種養等進行停電工作。
陳江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聯合黃沙水庫管理中心開展黃沙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域(水庫全部水域及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及對應的入庫河流水域)內的調查摸底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清理方案和風險評估方案,并報指揮部研究后實施。同時做好當地村民宣傳教育工作,預防群體突發事件發生。
瀝林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聯合石鼓水庫管理中心開展石鼓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域(水庫全部水域及水庫周邊第一重山山脊線以內陸域)內的調查摸底工作,結合實際會同東莞謝崗鎮制定清理方案和風險評估方案,并報指揮部研究后實施。同時做好當地村民宣傳教育工作,預防群體突發事件發生。
潼湖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聯合水庫管理中心開展觀洞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域(觀洞水庫全部水域及取水口半徑400米范圍內的水庫水域沿岸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陸域)、東江潭公廟取水口一級水源保護區域(取水口上游15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水域、一級保護區水域兩岸向陸縱深50米的陸域范圍,有河堤處至河堤近河側路肩線)的調查摸底工作,結合實際制清理方案和風險評估方案,并報指揮部研究后實施。同時做好當地村民宣傳教育工作,預防群體突發事件的發生。
各水庫管理中心:積極配合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的調查摸底及清理整治工作,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立即上報。
四、行動內容和安排
(一)調查摸底,宣傳教育(3月28日前)。區農村工作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分局、陳江街道辦事處、瀝林鎮政府和潼湖鎮政府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進行深入調查,對每個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的規模、用途、辦證情況、業主名稱、總占地面積、建筑物面積、建設時間等登記造冊;對在建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堅決責令停工,并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規進行查處;加大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村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當地群眾了解水源保護地內基本情況和有關政策,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各鎮(街道)要加強排查摸底、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調查情況表(詳見附表)并于3月28日前報至指揮部辦公室。
(二)聯合執法,清理整治(4月30前)。根據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筑排查清理整治的函》(惠市環函〔2018〕144號)明確的整治計劃與時間表,結合我區統一部署,組織制定清理整治實施方案,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實施拆除和關閉工作。由陳江街道辦事處、瀝林鎮政府、潼湖鎮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聯合行動時間報指揮部后統一組織實施。
(三)建章立制,長效管理(6月30日前)。根據清理整治工作中總結的經驗、發現的問題,集思廣益,建章立制。各鎮(街道)要按照清理整治工作經驗,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管理工作,促使管理工作長效化、規范化。
五、相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對飲用水源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組織強有力的清理整治工作隊伍,明確任務目標,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的各項工作,消除一切威脅飲用水源取水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聯合整治,狠抓落實。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工作會議,聽取或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推進工作,鞏固效果,確保清理整治工作按計劃順利完成。
(三)強化督導,嚴格問責。指揮部組織對整治清理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全程跟蹤,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治清理工作。區紀委(監察)部門將對工作推進緩慢,不履職或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