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辦函〔2017〕246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65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238號)的要求,區管委會于今年7月印發了《仲愷高新區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惠仲委函〔2017〕77號,以下簡稱《清理方案》),對清理范圍、組織實施、清理標準、清理步驟等作了原則規定。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區管委會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在清理范圍內的區管委會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清理目錄》(以下簡稱《清理目錄》,詳見附件1),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清理的組織實施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清理工作
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切實加強對清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和協調,精心組織,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清理工作有序、高效開展,按時高質量完成。
二、嚴格清理的原則和標準
清理工作應嚴格遵循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原則,確保區管委會文件合法有效,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
(一)文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符合現行國家政策要求,適應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業態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時修訂:
1. 個別規定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或國家、省、市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 個別規定不適應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業態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廢止:
1. 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或國家、省、市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 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或省、市政府及區管委會文件涵蓋或替代的;
3. 制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或國家、省、市政策已被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 主要內容已不適應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業態需要的。
(四)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 適應期已過的,即該文件適用的時間、時限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2. 調整對象已消失的,即該文件監管、規范、適用的對象已不存在,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3. 文件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五)2010年2月前區管委會制發的文件原則上予以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確需繼續實施的,由各責任單位提出意見后按程序辦理。
三、清理步驟、方法和要求
(一)初步清理,逐件提出具體清理意見
1. 認真核對。各單位在收到《清理目錄》后,應逐件認真核對文件名稱和內容,如發現本單位梳理的,由本單位實施或牽頭實施的區管委會文件未列入《清理目錄》或《清理目錄》中有不是本單位實施或牽頭實施的,要在收到《清理目錄》之日起5日內向區管委會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法制局)反映,說明情況和理由,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研究認為確有遺漏或責任單位有誤的,及時進行補充和調整責任單位;認為沒有遺漏或責任單位無誤的,仍按原規定執行,并向反映情況的責任單位說明理由,責任單位應按規定落實清理工作。
2. 提出清理意見。各單位對本單位負責清理的文件,要精心組織熟悉業務的人員,逐件查找、對照相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根據清理范圍、清理原則、清理標準、清理步驟、清理要求等,認真研究并提出予以保留、適時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體清理意見,并填寫《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需保留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需適時修改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需廢止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需宣布失效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附件2-6)。文件內容涉及共同實施部門的,責任單位在提出初步清理意見后,應征求所有共同實施部門的意見,共同實施部門有不同清理意見的,責任單位應進行協調,經充分協調確實無法形成統一意見的,責任單位應在報送清理情況時說明意見分歧單位各自的意見及其依據和理由及責任單位的傾向性清理意見。
3. 報送清理意見。責任單位對本單位負責清理的區管委會文件逐件按要求提出具體清理意見后,應經本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提交本單位黨組或行政首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通過,并填寫好相關統計表格,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2017年12月29日前報送區管委會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徑送區法制局)。
4. 需修改的文件處理。對具體清理意見提出需修改的區管委會文件,只先行報送具體清理意見,暫不報送具體的修改意見,需修改的文件的具體修改工作,由責任單位統籌安排按公文制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屬規范性文件的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相關管理規定辦理,分期分批報送審查、審批,并最遲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區管委會審批。
(二)合法性審核
區法制局收到各責任單位報送的區管委會文件具體清理意見后,應組織對文件逐一進行合法性審查,提出保留、適時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審查意見,于今年12月起分批報區管委會審定。
(三)審定公開
區管委會文件清理結果經區管委會審定后,以區管委會的名義向社會公布。
四、有關要求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應參照區管委會文件的清理范圍、清理原則、清理標準、清理步驟、清理要求等開展清理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本單位文件清理任務。需廢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和需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應按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程序,由本單位集體審議通過、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統一登記、編號,在《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公報》統一發布;需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按新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其他文件按一般公文的管理規定和程序辦理,并將組織實施、實際清理的范圍、清理文件總數(即本單位印發文件總數)、經梳理后形成清理目錄數、經清理后有效的文件數、修改的文件數、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數等基本情況,形成書面總結連同填寫好的《園區、鎮(街道)或區直部門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3)等清理結果,于2018年1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和清理結果報送區管委會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徑送區法制局)。
附件:1.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清理目錄
2.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3. 需保留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4. 需適時修改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5. 需廢止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6. 需宣布失效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7. 園區、鎮(街道)或區直部門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聯系人:吳秋霞、黎奕彤;聯系電話:3278025;郵箱:zkfzk3278025@163.com)
附件2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清理單位:(蓋章) 清理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發文單位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 |
文件名稱 |
清理意見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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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修改 |
廢止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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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保留劃“√”,宣布失效或廢止劃“×”,修改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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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
附件3
需保留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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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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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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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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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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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依據和理由 |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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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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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4
需適時修改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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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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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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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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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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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依據和理由 |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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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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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5
需廢止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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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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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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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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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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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的依據和理由 |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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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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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6
需宣布失效區管委會文件的說明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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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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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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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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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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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依據和理由 |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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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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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7
園區、鎮(街道)或區直部門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清理單位:(蓋章) 清理時間: 年 月 日
清理的文件總數 (即清理單位印發的文件總數) |
經梳理后形成清理目錄的文件數 |
保留的文件數 |
修改的文件數 |
廢止的文件數 |
宣布失效的文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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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直部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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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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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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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