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
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加強食品安全
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辦函〔2017〕60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6〕21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食安辦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1日
關于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的意見》(粵府辦〔2016〕10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2016〕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系列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加強全區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后,將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守住全區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的底線,確保全區食品安全總體有序可控。
二、工作目標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檔案(一戶一檔)建檔率達到10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覆蓋率達到100%;基層市場監管所全面建成食品安全標準化快檢實驗室;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主要食品安全監測合格率達90%以上,不合格食品的處置率達到100%;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居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2%以上。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工作任務:逐級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工作措施:
1.明確各園區、各鎮(街道)監管責任。各園區、各鎮(街道)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抽調人員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應對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
2.逐步落實監管要求。區管委會與各園區、各鎮(街道)定期簽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
(二)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工作任務:優化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工作措施:
3.加強機構建設。全面落實“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和農業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含派出機構)建設,整合充實執法力量,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鎮(街道)派出機構建設,在城鎮社區和農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黨群辦、財政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4.健全工作機制。合理劃分監管事權關系,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監管職責,厘清監管范疇和責任邊界。加強協調聯動,實現跨部門、跨區域食品安全形勢會商、聯合執法、事故處置、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以問題為導向,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建立食品、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體系,推動全鏈條可溯源。建立輿情監測處置機制,規范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信息公布程序。(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宣教文衛辦、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仲愷鹽務分局。)
5.規范行政執法。完善執法程序,規范操作流程,細化量化裁量范圍。強化執法銜接,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問題。強化執法公開,實行監管標準、程序、結果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情況檢查,研究解決監督執法中的存在問題,不斷改進和加強執法工作。(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法制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
6.強化社會共治。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相關課程。加快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暢通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專項資金,鼓勵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倡導行業自律,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探索建立政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共擔機制。(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宣教文衛辦、財政局、社會事務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7.強化組織實施。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區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具體項目和政策措施,制定區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及時調整食安委組成人員,加強食安辦工作力量,充分發揮其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價作用。加強對園區、鎮(街道)和相關監管部門落實重點工作部署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工作任務: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
工作措施:
8.實施全過程監管。不斷完善從種養源頭到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檢查、巡查和抽查等監管制度,密切關注互聯網銷售、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發展,加強風險隱患監測和管控,避免監管漏洞和盲點。(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宣教文衛辦、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仲愷鹽務分局。)
9.加強源頭治理。加強產地重金屬污染、種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治理,凈化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規范化肥、農藥、獸藥的使用,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開展綜合治理行動,著力解決化肥過量使用、抗生素濫用、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打擊“瘦肉精”、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非法使用。(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農村工作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
10.開展專項整治。針對嚴重擾亂食品市場秩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實行疏堵結合、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逐步促進生產經營規范化。(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區委政法委,區財政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仲愷鹽務分局。)
11.打擊違法犯罪。保持對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處的高壓態勢,加強行政監管和刑事司法的協調配合,建立和落實跨地區、跨部門案件協查聯動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加大對食品安全案件的投入力度,在人員、經費、裝備上予以充分保障。(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區委政法委,區財政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仲愷鹽務分局。)
(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工作任務:以先進技術和創新監管理念為支撐,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工作措施:
12.加強檢驗檢測技術支撐。積極穩妥推進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合理布局檢驗檢測機構,逐步建立統籌協調、資源共享的檢驗檢測體系,加大對檢驗檢測能力薄弱地區和重點環節的支持力度,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3.加大保障力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經費、裝備等落實到位。保障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執法車輛、快速檢測、執法取證等必要的執法基本裝備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財政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執法分局。)
14.提高事故處置能力。健全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序,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區委政法委,區宣教文衛辦、財政局、農村工作局、社會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仲愷鹽務分局。)
15.推進兩個“創建”。配合市食安辦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區)創建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監管理念和舉措,全面推進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構建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推動食品安全工作上新臺階。(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食安辦、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
工作任務:以食品安全考核為抓手強化問責追究制度。
工作措施:
16.開展考核評價。把食品安全全面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每年對園區、鎮(街道)和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優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表彰。(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黨群辦、食安辦。)
17.落實一票否決。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園區、鎮(街道),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評中實行一票否決。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年內不得參加評選各類榮譽稱號及表彰獎勵,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黨群辦、食安辦。)
18.強化約談問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消除監管區域內食品安全隱患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各園區、各鎮(街道)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連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區管委會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任約談情況應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評議、考核記錄。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凡因監管不力、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造成國家利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受損害的,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監察與審計局、黨群辦、食安辦。)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園區、各鎮(街道)要按照省、市和區有關要求,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快成立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強化保障投入,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園區、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實際,深入調研、完善各項監管措施。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將上述五項任務逐一落實,責任到人。要制定嚴謹的工作計劃,逐項推進。要狠抓落實、嚴肅紀律,并根據工作職責,抓好執行。
各園區、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于2017年3月底前報區食安辦,并做好階段性工作小結。區食安辦要加強督查指導,在總結各園區、各鎮(街道)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全區性的工作制度,并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食安辦。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區食安委、食安辦要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將推進落實五項工作任務與貫徹落實省、市和區有關要求相結合,與推進落實區管委會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相結合。各園區、各鎮(街道)要著力夯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基礎,全面落實基層食品安全屬地監管工作責任,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推進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