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14—009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4〕17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惠仲常務紀〔2014〕8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6月4日
仲愷高新區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動我區企業上市,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加快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籌資功能,是促進優化資源配置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重要手段,亦是現代企業做強做優、提升產業層次、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途徑,更是我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充分認識推動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大力推進高新區資本市場的發展,支持全區優質企業改制上市,擴大企業融資渠道,推進我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全區綜合競爭力。
二、工作思路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堅持短期效應與長遠發展目標相結合,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三、工作目標
(一)上市融資。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融資一批”的發展方式,力爭到2018年我區境內外上市企業數量達12家,首次公開發行股份(IPO)及增發、配股累計籌募資金超100億元人民幣。
(二)場外融資。大力推動我區企業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場外交易市場合作對接,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我區企業在區域場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力爭全區在未來5年內啟動20家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
(三)股權融資。完善我區資本市場建設,積極組建我區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等股權投資主體,探索成立多種形式政府引導基金。
四、工作機制
成立仲愷高新區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區企業上市工作,成員單位由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社會事務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仲愷工商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等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承擔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貫徹落實區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導意見,落實市、區扶持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企業上市的相關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全區企業上市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
(一)儲備資源
以多種形式大力開展企業改制上市的引導和宣傳工作,不斷強化我區企業改制上市的觀念和意識。以具備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支柱企業為重點,認真篩選,確定重點儲備培育的企業名單,建立擬上市優質企業儲備庫,并報區科技創新局金融服務科備案。
(二)服務培育
各職能部門對我區重點儲備培育企業在財務規范、權證辦理、項目用地及產權、股權等各類問題上應加大扶持力度,推動企業規范財務制度,完善財產確權工作。
五、扶持政策
設立扶持企業上市專項基金,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注入扶持上市專項基金,對成功上市或掛牌企業給予獎勵。
(一)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在我國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其中,與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改制服務協議的給予提前獎勵20萬元;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經廣東證監局輔導驗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IPO申請并予以正式受理的,再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在全國股轉系統、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區域場外交易市場成功實現掛牌融資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其中,與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改制服務協議的,給予提前獎勵20萬元,成功掛牌交易后再獎勵30萬元;成功轉板到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再給予獎勵100萬元。
(三)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或以實際控股的公司在港臺、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并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惠州企業自身的發展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四)企業股改、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流轉的稅費,資產屬同一實際控制人,且不改變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對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關部門依法對其資產作名稱變更處理。
(五)企業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環保、勞務和用電指標的,給予優先安排。
(六)區有關部門對上市儲備企業在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項目、融資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促使優質資源向擬上市企業集中。
六、適用范圍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在仲愷高新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
七、有效期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2010年11月16日印發的《關于加快推動仲愷高新區企業改制上市的實施意見》(惠仲委辦〔2010〕65號 )、2011年2月25日印發的《仲愷高新區鼓勵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管理暫行辦法》(惠仲委辦〔2011〕22號)以及2011年5月17日印發的《關于仲愷高新區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給予扶持及獎勵的通知》(惠仲委辦〔2011〕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