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的總體情況
一是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二是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布點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三是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自2019年起,養老機構經區社會事務局登記備案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四是對養老服務機構實行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
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按規定完成長者照護之家建設任務。截至2021年8月,區社會事務局僅完成了鎮(街道)長者照護之家選址工作,總體進度滯后。
(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市級補助資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中央補助資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省級資金未及時使用。
(三)對養老機構監管不夠到位。如未組織對養老機構醫務室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福利中心食品安全監管不夠嚴格等。
整改情況:上述問題均已完成整改。截至2022年2月,長者照護之家已完成場地交接、人員進駐等,駐點人員已開展前期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3筆專項資金使用率分別為99.7%、99.8%、97.7%,剩余資金2021年底均已由區財政收回;對于食品、藥械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4日派出執法人員對區福利中心的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將每年制定計劃,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