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5〕25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5〕10號)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社會事務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5年9月8日
仲愷高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仲愷高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仲愷高新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區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發生水旱、洪澇災害,臺風、暴雨、冰雹、寒冷、高溫、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救助工作。
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實施的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全面履行職能,把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助的首要任務,確保受災地區人員的基本生活。
(2)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仲愷高新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的指導、指揮、協調作用,加強有關單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的協作和配合,形成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配合密切、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機制。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實現災民自救、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體系
2.1 區減災委
區減災委是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減災救助活動,指導園區、鎮(街道)開展減災救助工作。區減災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區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區兩委辦、區社會事務局、區農村工作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兩委辦、區宣教文衛辦、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區農村工作局、區社會事務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分局、區武裝辦、仲愷消防大隊等單位領導組成。
2.1.1 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
(1)區兩委辦:協調各部門和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救災相關涉外工作;指導區社會事務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
(2)區宣教文衛辦:負責協調、指導災區做好災后學校(不含技校)、托幼機構復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組織、指導園區、鎮(街道)對學校學生、幼兒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的宣傳、教育、演練工作;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趕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做好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應急救助工作;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對搶險救災、防災減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組織志愿者和社會力量,依法開展救災募捐和災害救助活動。
(3)區科技創新局: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重要商品的生產、流通和銷售,會同區農村工作局確保受災期間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安排重大防災及災后重建基建項目,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協同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受災期間糧食供應;協調區財政局、區農村工作局等單位落實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賑、災欠減免等政策;協助有關單位按照民政部、國家統計局制訂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工作,向有關單位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4)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協調災區煤電油運等重要物資的生產生活物資的市場供需銜接和重要商品、副食品儲備的應急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電信、移動和聯通等部門做好災區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通訊保障和災后通信的恢復重建工作,保障相關合法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協調仲愷供電局做好對毀壞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受災期間電力供應。
(5)區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會同區社會事務局聯合向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申請市級救災補助資金;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及時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資金迅速到位;會同區科技創新局、區農村工作局等單位落實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賑、災欠減免等政策。
(6)區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災后開展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工作;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組織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為運送救災應急物資車輛辦理免費通行手續,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組織被毀公路搶修;協調仲愷交警大隊做好道路交通保障。
(7)區農村工作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及相關工程搶險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間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組織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防汛搶險物資;負責動物重大疫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組織種子、化肥、動物疫苗、消毒藥品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會同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等單位落實受災期間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會同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局等單位落實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賑、災欠減免等政策;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火災撲救,儲備應急物資;組織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發展以及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
(8)區社會事務局:承擔區減災委辦公室相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報告全區災情,發布災情信息;指導做好安置、慰問工作;督促指導受災群眾吃、穿、住、醫等生活救助;會同區財政局聯合向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申請市級救災補助資金,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分配和管理省、市下撥和區本級的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視情況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統一分配全區性救災捐贈款物和區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指導做好民房恢復重建;儲備區級災害救助物資;協調、指導災區做好災后技校復學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組織、指導各地對技校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的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9)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查處網絡上散布謠言、制造恐慌的人員。
(10)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編制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開展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后認定治理責任;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群測群防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按規定對災后重建有關用地審批手續給予優先辦理。
(11)區環保分局:負責協助市環保部門擬訂并監督實施災害多發的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牽頭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重大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和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區宣教文衛辦做好災區飲用水環境的監測監督,指導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工作。
(12)區安監分局: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13)區武裝辦:負責組織協調駐區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搶險救災。
(14)仲愷消防大隊:負責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
2.1.2 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社會事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擬訂減災規劃。
2.2 地方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各園區、鎮(街道)建立健全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救助工作。
2.3 專家委員會
區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區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區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運行機制
3.1 應急響應
3.1.1 信息報告
(1)災害預警預報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并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有關災害預警信息。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汛情、旱情、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區農村工作局負責)。
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受災園區、鎮(街道)通報。
(2)災情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受災園區、鎮(街道)相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通報。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信息,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區管委會。
區社會事務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自然災害情況的統計報送工作。
3.1.2 響應啟動
根據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影響的危害程度,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Ш級、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Ⅱ級響應,由區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Ш級和Ⅳ級響應,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社會事務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啟動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1)Ⅰ級響應
特別重大災害發生,或接到特別重大災害災情報告后,區減災委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災害影響進行綜合評估;認為災情達到應急救助Ⅰ級響應啟動標準的,由區減災委辦公室報經區減災委副主任審核后,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Ⅱ級響應
重大災害發生,或接到重大災害災情報告后,區減災委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災害影響進行綜合評估;認為災情達到應急救助Ⅱ級響應啟動標準的,由區減災委辦公室報經區減災委副主任審核后,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Ш級響應
較大災害發生,或接到較大災害災情報告后,區減災委辦公室要立即對災害影響進行綜合評估,認為災情達到應急救助Ш級響應啟動標準的,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Ш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Ш級響應。
(4)Ⅳ級響應
災害發生,或接到災情報告后,區減災委辦公室要立即對災害影響進行綜合評估,認為災情達到應急救助Ⅳ級響應啟動標準的,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3.1.3 響應措施
(1)區減災委領導帶領有關單位負責同志趕赴災區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2)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會商,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區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地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3)區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報道。必要時,區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公安、民政等部門要及時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受災害影響群眾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5)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救災物資、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療用品及藥物等運輸的組織協調。民政部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落實救災各項應急措施,發放救災款物。
(6)區財政、民政部門要根據受災園區、鎮(街道)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市民政、財政部門申請市級救災補助資金。
(7)民政部門視情況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
(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1.4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救助應急工作結束,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3.2 災后救助
3.2.1 過渡性生活救助
(1)重大以上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及受災園區、鎮(街道)民政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及專家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區社會事務局、區財政局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區社會事務局指導受災園區、鎮(街道)做好過渡性生活救助人員的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
(4)區減災委辦公室要在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人員對救助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3.2.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園區、鎮(街道)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各園區、鎮(街道)民政部門要在區社會事務局的組織、指導下,在每年9月下旬開始啟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評估,并核實有關情況。
(2)受災園區、鎮(街道)民政部門要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訂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辦事處)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民政部門備案。
(3)根據受災園區、鎮(街道)民政部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區社會事務局通過開展政府采購、對口支援、救災捐贈等方式為受災群眾提供過冬衣被,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
3.3 恢復重建
區社會事務局負責制定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報區管委會批準后,按方案組織實施。恢復重建要充分尊重災區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合理減災避災。
(1)區社會事務局根據園區、鎮(街道)民政部門對倒損住房的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有關單位的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區社會事務局收到受災園區、鎮(街道)關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要根據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申請市級補助資金,并按照區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報區財政局審核后下達。
(3)倒損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園區、鎮(街道)要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區社會事務局。區社會事務局收到上報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績效評估情況后,組織督查組通過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二次評估。
(4)區管委會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3.4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市、區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建立由民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交通、水務、農業、林業、衛生、氣象、工程抗震設防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隊伍,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提供專業技術保障,參與災情會商,趕赴災區現場評估災情及開展災害應急管理業務咨詢工作。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園區及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災害信息員,并視情況給予災害信息員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費用補貼。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4.2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督促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和設施設備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以及培訓經費等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捐贈救災款物的撥付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察和審計,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察和審計結果。
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4.3 物資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全區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設,對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和儲備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區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和社會捐贈接收站(點)設在潼僑鎮,并不斷建立健全救災物資代儲制度和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以及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緊急調撥、運輸制度。各園區、鎮(街道)要相應設立救災應急儲備倉庫,救災應急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并及時補充救災儲備物資,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自然災害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4.4 設施保障
區社會事務局要根據轄區人口密度、分布以及城區規模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護場所,在應急避護場所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儲備必要的物資,提供必要的醫療條件。要加強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管理,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運輸保障系統、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和應急救助“綠色通道”機制,實現全區及區域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交通運輸統一指揮調度。
4.5 通信保障
區經濟發展局等有關單位要依法保障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的信息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要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自然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通信暢通。
加強區級自然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各園區、鎮(街道)建設并管理覆蓋區、園區或鎮(街道)、村(社區)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建立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互通自然災害信息,加強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災情信息會商機制。
4.6 社會動員保障
制訂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災害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區減災委辦公室會同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開展全區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及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以及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由區管委會組織制訂,由區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
(3)各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 附件
根據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影響的危害程度,設定區自然災害救助Ⅰ級、Ⅱ級、Ш級、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7.1Ⅰ級響應
(1)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a. 因災失蹤死亡8人以上;
b.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
c. 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600間以上;
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或1萬人以上。
(2)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級響應。
(3)區管委會決定啟動本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7.2 Ⅱ級響應
(1)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a. 因災失蹤死亡6人以上,8人以下;
b.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 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400間以上,600間以下;
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8%以上,或8000人以上。
(2)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級響應。
(3)區管委會決定啟動本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7.3 Ⅲ級響應
(1)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a. 因災失蹤死亡4人以上,6人以下;
b.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c. 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300間以上,400間以下;
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6%以上,或6000人以上。
(2)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較多人員傷亡、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級響應。
(3)區管委會決定啟動本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7.4 Ⅳ級響應
(1)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a. 因災失蹤死亡3人以上,4人以下;
b.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 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150間以上,300間以下;
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5%以上,或5000人以上。
(2)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較多人員傷亡、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級響應。
(3)區管委會決定啟動本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8 附件
(1)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2)仲愷高新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電話號碼表
附件1
附件2
仲愷高新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電話號碼表
單 位 | 電話號碼 | 單 位 | 電話號碼 |
區兩委辦 | 3278186 | 區宣教文衛辦 | 2609701 |
區科技創新局 | 2602181 | 區經濟發展局 | 3278775 |
區財政局 | 3278500 | 區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 | 2609863 |
區農村工作局 | 3278558 | 區社會事務局 | 3278738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3271685 | 區安監分局 | 3271385 |
區環保分局 | 3232360 | 區公安分局 | 3899358 |
區武裝辦 | 2630171 | 仲愷消防大隊 | 3165029 |
區防汛防旱防風 指揮部辦公室 | 2609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