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仲愷高新區公用事業辦公室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仲愷高新區公用事業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仲愷高新區公用事業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內城市照明、城市綠化系統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道路、排水設施專項規劃。
(二)負責規劃區內市政道路、道路附屬設施、排水、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委會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公園、車站等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高新區新建道路、橋梁的建設由區管委會根據實際安排負責實施單位。
(三)負責轄區內臨時占道、挖掘道路、排水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區內報刊亭的定位審批;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橫幅標語設置管理審批工作;核發《市政公用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排水許可證》。
(四) 負責區內的園林綠化、風景區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對園林建設項目的驗收。審批因建設或其他需要砍伐、遷移、修剪、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
(五)負責高新區內的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園區、鎮(街道)和高新區中心區的日常環衛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服務費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創建衛生鎮(村)的組織、檢查、考核評價和復查工作;組織開展我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城鄉愛國衛生管理、檢查、監督和效果評價;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工作;指導開展農村改廁工作。
(七)完成區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辦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辦本級預算。
(二)本辦內設綜合科、市政規劃科、市政建設科、園林管理科、市政設施管理科五個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本辦設主任1名(按正科級干部管理),副主任3名(按副科級干部管理);設紀檢組長1名(由區紀委派駐);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5名(按副科級干部管理),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副職5名(按正股級干部管理),總編制人數18人,在職實有人數23人,離退休人數0人。
第二部份 2016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6312.2577萬元,比上年增加2701.7377萬元,增長74.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區道路設施建設支出;支出預算6312.2577萬元,比上年增加2701.7377萬元,增長74.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區道路設施建設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3萬元,比上年減少0.2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我辦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嚴控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上年減少0.2萬元,下降16.67%。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5.14萬元,比上年減少34.62萬元,下降38.56%,主要原因是人員公用經費及事業車改補貼減少。其中:辦公費13.04萬元,郵電費2.16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培訓費0.5萬元,日常維修費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費1.5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萬元,事業車改補貼17.9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無采購項目支出。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預算績效項目有3個,公共綠化管理養護項目、城市公共路燈照明及仲愷中心區惠環街道環衛作業市場化項目進行預算績效評價,涉及預算支出4063.34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16年預算公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