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農〔2022〕69號
有關地級以上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2〕33號)及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報送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計劃的函》(粵農農計〔2022〕19號),現將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下達給你們(具體項目、金額詳見附件),此項資金列2022年度“1100231欠發達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各地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粵就業進行專項補助,具體請根據財政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及《廣東省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粵財農〔2021〕119號)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二、請切實管好用好銜接資金,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庫,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強化項目實施管理,加快資金下達和支出進度,并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顚S谩D杲K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三、請各地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對本次下達的預算指標和任務,結合績效目標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此外,要組織本級主管部門制定項目明細績效目標,于60日內報送省財政廳和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請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管理,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財政資金直達工作的通知》(財辦〔2022〕12號)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直達工作的通知》(粵財農函〔2022〕2號)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各地在下達此項資金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對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同時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并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也可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其他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附件:1.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表
2.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績效目標表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