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府辦函〔2011〕238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我市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工作主體的通知》(惠府辦函〔2011〕93號)精神,為依法實施和規范我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明確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職分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于目前我區尚未成立專門的房屋征收工作機構,暫指定區城鄉規劃建設局為我區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承擔我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任務。具體工作職責包括:
(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補償的具體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房屋征收具體實施單位可委托房屋征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擔任;
(二)擬訂征收補償方案報區政府審定,組織征求被征收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按規定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組織實施征收范圍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調查,并按規定公布調查結果;
(四)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手續;
(五)組織實施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依法補償;
(六)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按程序報請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七)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公布分戶補償情況;
(八)組織協調房屋評估和拆遷工作。
二、區法制局主要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法律業務指導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審核、把關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房屋征收部門擬訂的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協議及委托評估、拆遷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二)負責房屋征收決定并依法公告等相關等相關文件的起草;
(三)組織召開聽證會;
(四)根據房屋征收部門提請,對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代區政府擬定補償決定并依法公告;
(五)辦理與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協助做好房屋評估的中介機構和拆遷工作機構有關資格審查;
(七)負責全區參與征收補償工作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法律業務培訓、指導和檢查工作。
三、區發展改革局、區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區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房屋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審查。區發展改革局在擬定惠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時,應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納入年度計劃。區國土資源分局必須做好擬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籍調查及使用權收回的相關工作。
四、區財政局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財政資金的管理,征收補償專項資金的安排、審核、檢查和使用的監督工作。
五、區監察局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工作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工作。
六、區審計局負責依法對征收補償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審計情況,并依法公布審計結果。
七、區司法局負責做好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的法制宣傳、公證和法律服務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