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文書的使用管理,從制度上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壓實紀律紅線。近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分局(以下簡稱仲愷分局)印發了《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分局執法文書使用管理制度》。該制度對執法文書的印制、領用、使用、回收、存檔、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從四個舉措切實避開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廉政風險“雷區”。
舉措一:編號入庫,杜絕案源流失
規范文書編號管理。全局的立案、查封扣押及解除、現場檢查和責令改正文書等文書按照不同的執法中隊進行編號管理,文書不得交叉使用,杜絕執法人員擅自處理案源,不按規定程序立銷案。
舉措二:線索必移交,防范有案不立
禁止擅自作廢文書。執法人員一旦在執法現場發現違法線索,文書必須立案移交分局法規部門處理;須妥善保管和使用領取的文書,不得轉讓和借用他人,禁止擅自作廢文書。對須作廢的文書須經審批后方可作廢。對遺失的空白文書,將責成相關責任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分局官網等互聯網信息平臺公告作廢。這樣,方可杜絕執法人員瞞案不報、有案不立,杜絕“打招呼”等一切干擾廉政執法的行為。
舉措三:專員管理,核查立案宗數
設立文書管理員。由專人負責執法文書的領用、保管、發放、回收等,并建立專門的文書臺賬,詳細記載文書的領用、使用、回收、作廢、遺失等情況,以核實立案數量與執法文書使用數量是否吻合。
舉措四:強化監查,納入績效考評
定期核查使用情況。組成專項工作小組,每季度對執法文書使用情況進行清理。在案卷評查中,對執法文書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在一定范圍通報,并作為干部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規范使用執法文書是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重要保證,仲愷分局實施該制度,較好地規避和防范了行政執法風險、規范了環境執法行為。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仲愷分局將以該制度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在推進法治環保的道路上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