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請: 1、根據《惠州市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關于變更排水方式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論證說明報告》變更廠區生產廢水排放方式為間接排放,并同步變更生產廢水排放標準; 2、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1301—2023)補充工業噪聲排放信息; 3、根據《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24),補充文字印刷的廢氣污染因子“非甲烷總烴、苯系物”; 4、根據《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補充防焊印刷的廢氣污染因子“非甲烷總烴、苯系物”; 5、更新DA004有機廢氣排放口處理設施為“水噴淋+活性炭吸附法”、統一污染治理設施名稱; 6、更新廠區無組織廢氣內容。 7、添加危廢危廢種類“含鎳廢液”; 8、更新管理臺賬部分內容及相關監測方法; 9、同步更新自行監測方案、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情況說明、主要產噪設施和主要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分布圖等附圖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