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項目施工期間應制定具有可行的揚塵防治方案。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要求,落實各項防塵防治措施。 (2)廢水:施工期間機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機械被雨水等沖刷后產生少量的含油污水經隔油過濾和沉淀后,回用于生產或用于道路灑水抑塵,循環使用。 (3)聲環境: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施工時間,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對高噪聲設備建立簡易聲屏障,必要時在高噪設備進排氣口安裝消聲器和隔離震動部分等綜合治理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含車輛運輸)作業時間,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間(22:00~次日6:00)施工,確保施工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標準要求,減少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對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油渣等廢物,落實處理處置措施,不得隨意丟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