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排入惠州市潼湖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項目營運期注塑工序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破碎工序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注塑工序排放的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3、噪聲:項目采取有效的噪聲治理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排放。 4、固體廢物:項目主要有員工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員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廢活性炭危險廢物統一收集后交給交由有資質公司處理處置,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5、環境風險:應落實廢氣治理設施的設置和運行,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定期對廢氣治理設施進行檢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