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請: 1、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2023),增加工業噪聲排放信息; 2、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排放標準由“《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變更為“《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 3、鋼化爐增加廢氣污染因子:顆粒物; 4、根據《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烤箱、全自動絲印機、半自動絲印機增加廢氣污染因子:非甲烷總烴; 5、根據《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類和淘汰類)(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針對幾大類的VOCs治理技術,不可應用范圍為“全行業VOCs治理”,并注明的淘汰的理由,里面涉及光催化、光解、低溫等離子等常規的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技術;我司將原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催化光解”變更為“活性炭吸附”; 6、生活污水去向由“金竹水閘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變更為“惠州市第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7、同步修改附件及其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