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較嚴值后,每3個月拉運一次至惠州市潼湖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染區初期雨水經廠區內雨水管道收集引至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產線降塵噴淋用水、地面降塵灑水用水、運輸車輛清洗用水、地面沖洗用水、養護用水、產品用水;非污染區初期雨水經廠區內雨水管道收集后排至排放入市政雨水管網;生產線降塵噴淋用水、地面降塵灑水用水使用過程中全部損耗,不會產生廢水,除塵水經自然蒸發,無廢水產生;養護用水全部在磚坯中自然晾干揮發,無廢水產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經管道收集到隔油池和三級沉淀池處理達標后循環使用,不對外排放。 2、廢氣:項目原料裝卸粉塵及原料堆場揚塵通過彩鋼瓦棚阻擋攔截(半敞開式)、水霧噴淋系統除塵處理,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給料、上料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通過彩鋼瓦棚阻擋攔截(密閉式),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破碎、篩分、制砂、風選、除鐵、攪拌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先對原料進行噴濕處理,破碎、篩分、制砂、風選、除鐵、攪拌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產生的顆粒物利用集氣裝置收集引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較嚴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水泥筒倉呼吸粉塵經罐頂配套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產品裝車粉塵及砂石成品儲存倉揚塵通過彩鋼瓦棚阻擋攔截(半敞開式)、水霧噴淋系統除塵處理,運輸揚塵、物料輸送粉塵通過水霧噴淋系統進行濕式除塵處理,交通運輸路線揚塵通過自然擴散,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車輛運輸尾氣通過自然擴散,CO、NOx、THC無組織排放執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標準。 3、噪聲:項目采取有效的噪聲治理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排放。 4、固體廢物:主要為一般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塑料薄膜、廢鋼筋、輕物質雜質、廢木材、除塵器收集粉塵、地面沉降粉塵、沉淀池沉渣(污泥)經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洗車廢水含油污泥、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經收集后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5、環境風險:環境風險類型為危險廢物泄漏、廢氣治理設施事故排放、初期雨水泄漏、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泄漏,項目通過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可以將項目的風險水平降到較低的水平,因此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圍。一旦發生事故,建設單位應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將事故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