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清洗廢水經混凝沉淀池+砂濾系統處理達到回用水標準后循環回用于生產,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對生活污水進行預處理后納入陳江街道二號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2、廢氣:項目的噴涂、晾干、烘干工序和樹脂成型產生的有機廢氣 、噴漆工序產生的漆霧顆粒,投料、攪拌、打磨、磨底工序產生的粉塵經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樹脂成型產生的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3、噪聲:項目采取有效的噪聲治理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主要為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危險廢物統一收集后交給有資質單位處置,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員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及時交予環衛部門集中處理。 5、環境風險:針對原輔材料理化性質,做好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倉庫和車間應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做好廠區建筑物消防措施,應定期檢測防雷、防靜電以及消防設施。全廠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并嚴格予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