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仲愷)罰〔2023〕22號
當事人:劉家寧
工作單位:肇慶一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資格職業證書號:2016035420352014423004000607
地址:肇慶市端州區前進路10號聯通大廈1101之四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本單位于2023年5月30日對你接受委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期間,我分局執法人員多次聯系惠州市朋諾電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和肇慶一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并對上述兩家公司下達《協助調查通知書》,要求其法人代表來我分局接受現場詢問調查。兩家公司均以各種方式、理由不配合我分局進行調查,直至2023年4月10日,肇慶一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朋諾電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負責人)仍拒不到我分局接受調查。2023年6月16日對你公司編制主持人下達《協助調查通知書》,直至2023年6月20日,你仍拒不到我分局接受調查。
2023年2月1日,我分局受理了肇慶一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惠州市朋諾電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主持人為劉家寧,主要編制人員包括劉家寧(信用編號BH018793)等1人。
我分局在審查時發現該報告表存在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非甲烷總烴估算方法錯誤等質量問題,具體情況如下: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項目工程分析未說明預聚體A、B于備料混合釜中是否涉及化學反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P21,橡膠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工藝流程簡述--混料”);2、非甲烷總烴估算方法錯誤。本項目澆注、成型、定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不應采用《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公告2021年第24號)“33-37,431-434機械行業系數手冊--14涂裝--澆注(原料名稱:原砂、再生砂、樹脂、硬化劑、涂料、脫模劑)”的產污系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P30,大氣污染源--源強分析--產生情況--澆注、成型、定型工序”)。
你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電話錄音、通話記錄、拒收協助調查通知書截圖;你公司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營業執照、編制人員資格證書、編制情況承諾書等證據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公司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我局經過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查,于2023年7月5日向你郵寄送達了《通報批評及失信記分事先告知書》(惠市環(仲愷)罰告〔2023〕16號),你在規定時間內未有陳述申辯,按程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五)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通報批評并失信記分5分。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局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濱河東路15號展創大廈20樓
聯系電話:0752-3232953
聯系人:劉澤蓮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