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仲愷)罰〔2025〕2號
邱壹簡:
身份證號碼:4413021979*******1
住 所:廣東省陸豐市陂洋鎮蓮花村147號
2025年1月21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惠州市嘉達佳興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你是惠州市嘉達佳興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你單位主要從事再生資源回收,辦有工商營業執照,你單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廢舊電器→手工拆解→分類;主要原材料:廢舊電器;項目總投資額約10萬元人民幣,于2024年5月租用廠房進行建設并正式投入生產,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
2025年1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現場檢查時,你單位生產車間正常生產,車間員工正在人工拆解廢舊電器,倉庫內堆放有拆解后產生的廢棄電器及金屬元器件,其中,廢電路板重量約為1.2噸,拆解出的廢棄電路板直接存儲于倉庫內。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1月16日對你單位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及現場檢查照片、視頻資料1份,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你單位2025年1月16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名稱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3.你單位2025年1月16日提供的《稱重單》1份,證明你單位產生廢電路板數量的情況;
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1月22日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邱壹簡)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執法部門對你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
5.你單位2025年1月22日提供的《情況說明》1份,證明你單位項目實際總投資額情況;
6.你單位2025年1月22日提供的《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企業對送達地址予以確認;
7.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1月22日出具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仲愷責改〔2025〕1號),證明執法部門依法責令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
8.你單位2025年1月22日提供的《收據》3份,證明你單位投產時間的相關情況;
9.你單位2025年1月22日提供的《租賃合同》1份,證明你單位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的情況;
10.你單位2025年1月22日提供的《采購框架合同》1份,證明你單位處置廢電路板的相關情況;
11.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提供的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具有執法資格。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規定,你單位建設項目屬于第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加工處理),須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你單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2025年1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向你單位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于2025年4月22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待環保審批手續、環保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生產。
你單位于2025年3月20日提交了《整改報告》,提出以下幾點意見:1、你單位已于2025年3月19日將倉庫內拆解廢舊電腦產生的所有廢舊電路板交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2、目前,你單位已將該車間改為廢舊紙箱儲存倉庫,并承諾后續不再利用該車間從事廢舊電器拆解工作。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3月25日對你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核,經查,你單位已將倉庫內拆解廢舊電器產生的廢舊電路板交由有資質的處置公司進行處理,你單位車間已作為廢舊紙箱儲存倉庫使用。
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仲愷)罰告〔2025〕2號)告知你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你于法定期限內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及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1.8裁量標準的規定,我局就你單位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對你個人的處罰裁量如下:裁量起點(25%);項目環評文件類別:報告表類(0%) ;產排污情況:未排放污染物(0%);環境保護設施情況:未建成(6%);建設項目地點:一般區域(0%);違法行為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6%) ;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含本次):1次(0%);配合執法調查情況:配合調查(0%)。
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37%)×20萬=7.4萬。
我局對你作出如下處罰:
處以人民幣柒萬肆仟元(74000.00)罰款。
你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轉賬須知里指定銀行和賬號(繳納罰款后,應到繳款銀行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也可持銀行卡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政務服務中心使用POS機刷卡繳費;逾期不繳納,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征收罰款滯納金。
你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濱河東路15號展創大廈19樓
聯系電話:0752-3232953
聯系人:謝夢玲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