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物價科執法人員前往陳江鑫月廣場、樂居酒店協調處理有關價格投訴,對租戶反映的電費貴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經了解發現,部分轉供電主體并未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相關政策,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工業企業繳交電費時,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即對工業企業用電9.5折的優惠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執法人員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立即按政策要求整改,切實將國家電費優惠政策落實到每一個用電客戶,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同時向廣大市民、轉供電終端用戶提醒,除基本電費外,轉供電的共用設施用電損耗屬客觀存在事實,根據廣東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共用設施用電損耗可通過租金、服務費、物業費等方式解決,或采用電量分攤的方式,向分表用戶進行分攤,轉供電主體應定期向全體分表用戶做好分攤清單的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