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華粵熏蒸消毒中心等21家個人獨資企業(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當事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構成了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事實。
本局于2018年4月13日起連續15天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和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