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惠州市前方互聯網上網服務部等3戶企業(詳見擬吊銷企業名單)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吊銷營業執照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惠州市前方互聯網上網服務部等3戶企業(詳見吊銷名單,以下簡稱當事人)成立后未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公示2016年及2017年年度報告,連續兩年未向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納稅申報。經對上述當事人登記住所地或經營場所檢查,在上述當事人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未見招牌、或未見其從業人員、未從事經營活動,無法聯系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且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所指“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吊銷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擬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因上述企業下落不明,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送達。本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上述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請自本處罰聽證告知公告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 杜海珊 電話:0752-3278312
特此公告。
附件:
3戶吊銷企業聽證公告
仲愷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