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3〕128號文批準,同意將仲愷高新區潼湖鎮赤崗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潼湖赤崗村七甲、潼湖赤崗村八甲經濟合作社0.2024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3〕128號。
三、批準時間:2023年9月22日。
四、批準用途:公用設施用地和交通運輸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潼湖鎮,屬潼湖鎮赤崗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潼湖赤崗村七甲、潼湖赤崗村八甲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0.2024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1. 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 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 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3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3〕128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復文件.pdf
附件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pdf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11月30日